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國/民營事業
     
    法學緒論╱法律常識小法典(經濟部聯招/台電招考適用)
    編/著者: 趙雍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3-10-12
    ISBN:9786267353387
    參考分類(CAT):國/民營事業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優惠價:79折,356

    定價: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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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一本在手,想看就有!三民輔考獨家推出,法學緒論/法律常識小法典(書號:9786267353387),法條涵蓋最完整,輔以歷屆試題,釐清法條細節立刻做題演練。不只是法條書,更是一本祝您抓住重點,迅速累積實力的最強工具書!

    ★2023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五大類37種法規彙整!
    ★內嵌歷屆試題於相關條文後,立即體驗考點所在,出題頻率一覽即知!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內嵌105~112年台灣電力公司(台電)綜合行政人員、台灣自來水公司(台水)各類別共同科目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企管、人資類別試題於相關條文後。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緒論(法律常識)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以下招考之考生: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企管、人資類別。
    台灣電力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綜合行政人員。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各類別共同科目。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法學緒論(法律常識)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法規修訂那麼頻繁,哪些條文才重要?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種類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根據國營事業/台電/台水/經濟部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公法、民法、刑法、救濟程序、其他重要相關法律」五大類37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國營事業專業科目《法學緒論(法律常識)》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親自研究105~112年台灣電力公司(台電)綜合行政人員、台灣自來水公司(台水)各類別共同科目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企管類別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06.09修正)
    針對社會各界對於公職人員有更高標準的期待,對有關候選人登記資格規範進行修正。同時為杜絕境外勢力或不實廣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等情事,修改並增訂選舉廣告相關規範。亦增訂深偽影音即時處置規範。

    2.中華民國刑法(112.05.31修正)
    針對近年出現詐騙犯罪氾濫猖獗,更從單純財產犯罪,質變為暴力性犯罪,且朝向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等結構性犯罪發展。因此針對詐欺犯罪、重傷害、偽造影音等罪則修訂,強化規範密度。

    3.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112.08.16修正)
    (1)性別平等工作法
    .原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改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增訂「權勢性騷擾」及「最高負責人」之定義。
    .明定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者,雇主於調查期間得採取之暫時性作為;增訂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停止或調整職務規定。
    .增訂利用權勢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之最高5倍懲罰性賠償規定。(修正條文第27條)
    .增訂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不服雇主所為之調查或懲戒結果,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及其期限等。

    (2)性騷擾防治法
    .增訂權勢性騷擾定義;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等提供諮詢,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小組之女性代表比例。
    .明定政府機關(構)等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增訂保密規定及提供被害人諮詢協談等服務。(
    .增訂行為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配合義務及違反之罰則;明定權勢性騷擾最高科處罰鍰60萬元,刑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規定,及法院得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等。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趙雍
    現職律師
    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
    大學約聘講師
    長期與公法學界及實務人士維持良好互動,並積極參與國內相關學會及律師公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隨時掌握公法修法最新趨勢,以祈著作與時俱進。
    目次
    公法
    重要大法官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央法規標準法
    地方制度法(節錄)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節錄)
    公民投票法(節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
    公務員懲戒法(節錄)
    行政程序法(節錄)
    行政執行法(節錄)
    行政罰法(節錄)
    國家賠償法

    民法
    民法(節錄)

    刑法
    刑法(節錄)

    救濟程序
    民事訴訟法(節錄)
    刑事訴訟法(節錄)
    訴願法(節錄)
    行政訴訟法(節錄)
    法院組織法(節錄)
    強制執行法(節錄)

    其他重要相關法律
    個人資料保護法(節錄)
    消費者保護法(節錄)
    公司法(節錄)
    票據法(節錄)
    保險法(節錄)
    著作權法(節錄)
    商標法(節錄)
    專利法(節錄)
    政府採購法(節錄)
    公平交易法(節錄)
    勞動基準法(節錄)
    性別平等工作法(節錄)
    性騷擾防治法(節錄)
    家庭暴力防治法(節錄)
    社會秩序維護法(節錄)
    工會法(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