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的香港享有國際社會公認的司法獨立和法治,也是「香港故事」中香港成功的基石與港人自豪的來源。對外資來說,優秀公平的商法及民法、廉潔的法官、高效的司法機構等,已提供足夠誘因來此通商;對港人來說,依法治國、司法獨立的概念深植人心,彷彿擁有法律和法律制度,便足以保障人權與自由。然而,香港真的是個法治(rule of law)社會嗎?
其實,香港法治之建立,可說是英殖時期的政治手段:香港的法律制度移植自普通法與便於管制的殖民地法例,雖有司法獨立之外衣,卻不曾擁有真正的民主問責,對政權始終缺乏有效制衡,也為日後威權主義式的法治制度和文化鋪路。主權移交後,威權色彩更為鮮明,司法逐漸與政權融合,甚而為其所用,成為權力意志的延伸,種種狀況在二〇二〇年六月《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益發嚴峻,「四十七人案」、「《蘋果日報》搜查案」、「黎智英案」等國安大案即為例證。
本書作者黎恩灝從法律的根本概念入手,討論何為法治的真實意涵,以及威權體制如何利用「法治」、「依法治國」等概念遂行對於社會的全面控制。同時也透過南非、美國、巴勒斯坦和臺灣等國的經驗,比較各國的行動者與法律人,如何以法庭為戰場與威權體制進行司法抗爭,及其產生的得與失,希望能為仍在夾縫中頑抗的人們,開啟新的思考空間與行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