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初等/地方五等
     
    公民小法典
    編/著者: 三民名師群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2-04-01
    ISBN:9786267124147
    參考分類(CAT):初等/地方五等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優惠價:79折,332

    定價: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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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全新改版,收錄2022年2月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42種法規彙整!
    ★內嵌101-110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地方特考試題於相關條文後,立即體驗考點所在,出題頻率一覽即知!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內嵌101-110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地方特考等相關試題等相關試題於相關條文後。

    【本書適用】
    這本《公民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初等考試
    .鐵路人員佐級考試(鐵路特考)
    .五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特)/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海岸巡防人員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初等考試不限學歷,凡是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報考。該考試每年固定舉辦,提供不同領域人才的公職就業機會。考生可依自身學習背景及興趣來選擇自己喜歡的類科,應考科目大多都是學校的必修科目,讓各類科考生在報考時就擁有一定程度的競爭優勢。
    初等考試只考四科,且全為選擇題型,一經錄取起薪可達三萬元,並享有完整公務員福利,絕對是有心在公職領域打拼的最佳入門選擇!
    相較於初考由中央政府開缺,全國統一選填志願分發;地方特考則是由各地方政府開缺,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的方式,工作地點離家比較不會過遠。加上地方特考與初考考試時間差不到1個月,因此以初考為目標的考生也可以加報地方特考五等,一次準備,二次上榜機會。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公民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5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公職五等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不到7年已第8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接近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初考/鐵路佐級/地方特考之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個人、家庭相關法規、國家、政府與政治相關法規、民主與法治相關法規、經濟相關法規、」四大類42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公職五等專業科目《公民》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公民所涉及的法規縱使再繁雜,只要擁有本書,就可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1-110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地方特考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與最新重要修法條文。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刑法(111.02.18)
    (1)由於大法官釋字第七百九十一號解釋,宣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對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所保障之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而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故爰予刪除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2)由於大法官釋字第七百九十六號解釋,宣示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考量,使其再入監執行殘刑之必要之具體情狀,僅因該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即一律撤銷其假釋,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故配合修正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3)刪除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侮辱公署罪,並提高侮辱公務員之罰則。
    (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新增賭博罪之犯罪樣態,將網路賭博亦納入刑罰的範疇。
    2.家庭暴力防治法(110.01.27)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五十八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家庭暴力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之年齡資格,由「年滿二十歲」修正為「為成年人」。
    5.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0.12.15)
    修正第一百條條文,將本條文第一項中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法院去除,以避免和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之衝突與落實檢察署「去法院化」。
    6.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0.12.15)
    (1)檢察機關對應法院獨立行使犯罪偵查及訴追職權,與法院間並無隸屬關係,為避免檢察機關隸屬法院之誤解,並符審檢分隸原則,法院組織法已於107年5月8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並於同月23日公布施行,法院部所屬各級檢察署已於同月25日正式更名。但第一項規定之檢察機關名稱仍維持未「去法院化」之「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該管法院檢察署」,仍易生檢察機關隸屬法院之誤解,爰修正第一項規定,以資明確。
    (2)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等文字,分別修正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3)現行檢察機關查察事項包含「妨害罷免之刑事案件」,爰「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後均增訂「罷免」文字。
    作者介紹
    三民名師群
    三民權威名師
    目次
    個人、家庭相關法規
    民法(節錄)
    家庭暴力防治法(節錄)
    家事事件法(節錄)
    鄉鎮市調解條例(節錄)
    性別平等教育法(節錄)
    性別工作平等法(節錄)
    性騷擾防治法(節錄)

    國家、政府與政治相關法規
    重要大法官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節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訴訟法(節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節錄)
    行政法人法(節錄)
    法院組織法(節錄)
    中央法規標準法(節錄)
    地方制度法(節錄)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節錄)
    公務員懲戒法(節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
    公民投票法(節錄)
    國籍法(節錄)
    政黨法(節錄)

    民主與法治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節錄)
    少年事件處理法(節錄)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節錄)
    社會秩序維護法(節錄)
    警察職權行使法(節錄)
    行政程序法(節錄)
    訴願法(節錄)
    行政訴訟法(節錄)
    刑事訴訟法(節錄)
    民事訴訟法(節錄)
    國家賠償法(節錄)
    刑事補償法(節錄)
    仲裁法(節錄)

    經濟相關法規
    公司法(節錄)
    公平交易法(節錄)
    消費者保護法(節錄)
    勞動基準法(節錄)
    著作權法(節錄)
    稅捐稽徵法(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