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編/著者: 楊律師
    出版社:保成
    出版日期:2021-11-26
    ISBN:9786267078051
    參考分類(CAT):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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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書籍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目次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10
    管轄(六):合意管轄/011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6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專屬管轄/021
    管轄(十一):指定管轄/022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4
    自行迴避/025
    聲請迴避/027
    權利能力/029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1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3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5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37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39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1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3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4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6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47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0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3
    辯論能力/055
    訴之利益/056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7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59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5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0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4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6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6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7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0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4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5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7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88
    從參加訴訟(一):意義、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89
    從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5
    從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7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0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1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3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9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行為/113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6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0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2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連帶債務人?/124
    主參加訴訟/126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29
    反訴/134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38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0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2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3
    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145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148
    將來給付之訴/153
    訴訟要件 → 命補正 → 駁回/155
    當事人書狀/163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5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6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6
    送達(四):補充送達/167
    送達(五):寄存送達/168
    送達(六):留置送達/170
    送達(七):公示送達/171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4
    送達(九):囑託送達/175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5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77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78
    通知、就審期間/180
    期日及期間/181
    在途期間/183
    回復原狀/183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86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89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0
    裁定停止訴訟/192
    合意停止訴訟/194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196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199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0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02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04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05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06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08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0
    訴訟費用之擔保/210
    訴訟救助(一):要件/211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13
    訴訟救助(三):徵收/216
    訴訟救助(四):救濟/217
    訴訟救助(五):撤銷/218
    處分權主義/219
    辯論主義/221
    舉證責任(一):原則/222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24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已知之事實/22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26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30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33
    書證之提出義務/234
    自由心證、證明度、證據能力/235
    證據保全(一):要件/238
    證據保全(二):協議/240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41
    證人(二):拒絕證言/242
    證人(三):具結/244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46
    鑑定/247
    鑑定證人/249
    勘驗/250
    當事人訊問/25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5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54
    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256
    言詞辯論(四):筆錄/258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闡明義務/260
    審理集中化(二):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66
    審理集中化(三):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70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71
    撤回/273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76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79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81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83
    捨棄、認諾/284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86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290
    對待給付判決/291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292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295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298
    裁定更正裁判/299
    補充判決/301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07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爭點效/311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1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14
    無效判決/318
    判決vs裁定/319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21
    訴訟卷宗/322
    調解(一):強制調解/323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326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329
    調解(四):調解成立/331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333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334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337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339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34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4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341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344
    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346
    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及準用/347
    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期日辯論、衡平裁判/348
    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351
    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53
    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354
    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355
    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357
    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358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59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60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63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63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65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67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70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71
    第二審(九):反訴/374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76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79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81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82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84
    第二審(十五):專屬管轄vs上訴/386
    第二審(十六):假執行之裁判/387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88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89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91
    第三審(四):法律審/393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94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96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97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98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400
    第三審(十):判決/401
    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404
    抗告(一):要件/405
    抗告(二):抗告期間/406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406
    抗告(四):效力/407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408
    異議/409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410
    再審(二):再審期間/414
    再審(三):管轄法院/416
    再審(四):禁止再審/418
    再審(五):裁判/419
    情事變更/421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422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424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425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426
    支付命令(一):要件/429
    支付命令(二):限制/431
    支付命令(三):管轄/432
    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433
    支付命令(五):異議/434
    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436
    支付命令(七):裁判費/438
    假扣押(一):意義/441
    假扣押(二):要件、釋明、擔保金/443
    假扣押(三):管轄/447
    假扣押(四):抗告/449
    假扣押(五):撤銷/450
    假處分/455
    定暫時狀態處分/457
    起訴登記/461
    公示催告/466
    除權判決/468
    家事事件分類/470
    管轄/472
    不公開審理/473
    職權調查證據/474
    命當事人到場/475
    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476
    程序監理人/476
    強制調解/478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479
    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480
    和解、捨棄、認諾、撤回/482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483
    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484
    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485
    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486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488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488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489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490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490
    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493
    第一篇:總則/495
    法例/497
    當事人/498
    土地管轄/500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502
    事務管轄/503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504
    牽連管轄/506
    競合管轄/509
    指定管轄/510
    移轉管轄/511
    無管轄權之處理/512
    自行迴避/513
    聲請迴避/516
    職權迴避/520
    迴避vs準用/520
    選任辯護人/521
    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524
    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531
    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532
    審判中的閱卷權/534
    偵查中的閱卷權/536
    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538
    通信接見權(一):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539
    通信接見權(二):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541
    輔佐人/543
    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544
    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547
    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551
    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553
    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555
    裁判vs更正/557
    平信、掛號、送達證書/560
    陳明送達地址/561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563
    公示送達/564
    期日及期間/566
    在途期間/567
    回復原狀/568
    第二篇:強制處分及證據/571
    傳喚/573
    通知/576
    拘提(一):要件/578
    拘提(二):執行/581
    逕行拘提/583
    逮捕(一):通緝犯/585
    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588
    逮捕(三):緊急拘捕/591
    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593
    人別訊問/595
    告知義務/595
    全程連續錄音/598
    夜間詢問/602
    訊問方法/606
    不正訊問/607
    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610
    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612
    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615
    羈押的要件(四之一):一般性羈押的原因/616
    羈押的要件(四之二):預防性羈押的原因/617
    羈押的要件(五):羈押必要/619
    羈押的要件(六):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622
    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624
    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625
    羈押審查(三):夜間訊問/627
    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629
    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631
    羈押之執行、通信接見權/632
    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637
    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639
    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642
    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643
    停止羈押(一):要件/644
    停止羈押(二):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646
    具保vs沒入保證金/648
    再執行羈押/649
    限制出境(一):要件/651
    限制出境(二):期限及延長/654
    限制出境(三):撤銷/656
    有令狀搜索+有令狀扣押/658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緊急搜索/662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附帶搜索/665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三):同意搜索/667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本案附帶扣押/670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另案扣押/672
    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673
    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674
    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676
    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677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679
    扣押物之返還/682
    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683
    證據能力vs證明力/689
    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690
    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691
    傳聞例外(二):§159-1Ⅰ/692
    傳聞例外(三):§159-1Ⅱ/696
    傳聞例外(四):§159-2/697
    傳聞例外(五):§159-3/701
    傳聞例外(六):§159-4/703
    傳聞例外(七):§159-5/705
    證人(一):傳喚及拘提/705
    證人(二):具結/707
    證人(三):違法訊問、證據能力/711
    證人(四):拒絕證言/712
    主詰問vs反詰問/714
    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716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718
    共同被告/718
    鑑定人之選任/722
    拒卻鑑定人/723
    鑑定人vs證人/725
    鑑定留置/727
    鑑定許可/729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730
    鑑定證人/731
    通譯vs鑑定人/733
    勘驗/733
    證據保全/735
    第三篇:偵查/737
    告訴權人(一):被害人/739
    告訴權人(二):配偶及特定親屬/741
    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743
    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744
    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744
    告訴代理人/745
    告訴期間/747
    撤回告訴/748
    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749
    告發/751
    自首/752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754
    偵查不公開vs在場/756
    提起公訴/758
    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759
    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761
    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762
    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763
    簽結/764
    緩起訴(一):要件/765
    緩起訴(二):撤銷/768
    再議(一):聲請/771
    再議(二):審查/774
    交付審判/776
    第四篇:起訴及審判、被害人訴訟參與/781
    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783
    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785
    追加起訴/788
    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789
    撤回起訴/790
    開庭通知及送達/791
    起訴審查/792
    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794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797
    準備程序/798
    審判期日、審理程序/802
    更新審判程序/806
    停止審判/808
    有罪判決/809
    無罪判決/811
    免訴判決/812
    不受理判決/813
    宣示判決/815
    被告不到庭vs判決/817
    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819
    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822
    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822
    自訴及限制(四):強制律師代理/823
    自訴及限制(五):偵查/825
    自訴及限制(六):撤回/826
    自訴及限制(七):已不得告訴或請求 /827
    自訴及限制(八):裁定駁回自訴 /828
    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828
    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831
    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833
    上訴期間/835
    上訴理由及審查/836
    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838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39
    捨棄上訴、撤回上訴/840
    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842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843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844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三):上訴理由/845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847
    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849
    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850
    抗告vs停止執行/852
    再抗告/853
    準抗告/854
    再審的對象/855
    為被告利益再審/856
    為被告不利益再審/859
    再審聲請權人/860
    再審期間/861
    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861
    再審書狀、理由、附件及管轄權/862
    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864
    開庭審理、調查證據/864
    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866
    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67
    非常上訴聲請權人/869
    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870
    非常上訴之判決/871
    簡式審判程序/872
    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876
    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879
    簡易程序(三):上訴/883
    協商程序(一):要件/885
    協商程序(二):告知義務/887
    協商程序(三):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887
    協商程序(三):上訴/888
    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890
    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892
    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893
    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896
    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897
    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898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899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900
    移付調解、進行修復/901
    第五篇: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沒收、執行、附帶民事訴訟/90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通知義務、陳述意見機會、聲請沒收/90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聲請及裁定/907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代理人及閱卷權/909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910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判決/911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上訴/912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七):撤銷沒收確定判決/915
    單獨宣告沒收(一):要件/916
    單獨宣告沒收(二):聲請權人、管轄、第三人參與/918
    執行(一):開始及指揮/920
    執行(二):方式/920
    執行(三):停止執行/921
    執行(四):死刑/922
    附帶民事訴訟/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