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老師開講-家事事件法(司法人員)028BA
    編/著者: 江鈞
    出版社:保成
    出版日期:2026-04-20
    ISBN:9786263897113
    參考分類(CAT):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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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關於本書
    本書融合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及強制執行法等重要基本程序法,指出必考觀念,將大量必考資訊表格化,使考生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記憶,節省考生時間,並將相類似概念製表比較,以收舉一反三、 過目不忘、靈活運用之效。另外,本書亦精心設計選擇題組,並透過詳解,闡述各選項間之關聯性,並點出考生容易誤解之處,加強釐清重要觀念。
    適用對象
    欲研讀家事事件法及準備相關考試者。
    改版差異
    1.補充實務見解。
    2.新增解題。
    3.更新法條。
    4.修正部分說明。
    使用功效
    1.將大量必考資訊表格化,使考生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記憶,節省時間。
    2.本書精心設計選擇題組,透過詳解,闡述各選項間之關聯性,並點出考生容易誤解之處,加強重要觀念。

    關於作者
    江鈞
    ‧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臺灣大學法研所民法組
    ‧現職為法律事務所所長、東吳大學進修推廣部講師

    本書目錄
    第1章 總論/001
     壹、家事事件法前導法理/003
      一、宜先習得如何區別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知識/003
      二、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及其指向回應之社會價值觀多元化之需求/007
      三、程序主體權保障、程序權保障等要求及其脈承之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平衡保護論/034
      四、程序經濟、程序利益保護原則及為其衍生之統一解決或統合處理紛爭、擴大程序制度解決紛爭功能、紛爭解決一次性等要求/037
      五、承認適時審判請求權,落實程序選擇權之法理/039
     貳、共通程序規定/040
      一、調解前置程序(§23~§36)/040
      二、需求統合處理之管轄權(§6)/073
      三、當事人合意處理原則(§4)/075
      四、家事事件管轄之準據(§5)/076
      五、程序能力(§14)與程序監理人(§15、§16)/077
      六、程序不公開原則(§9)/088
      七、原則上採職權探知主義;但就得處分事項採協同主義(§10)/089
      八、本人到場義務(§13)/099
      九、容許遠距視訊審理程序(§12)/101
     參、家事訴訟事件共通程序規定/101
      一、起訴之程式:應表明與宜記載事項(§38)/101
      二、/身分關係訴訟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39)/102
      三、通知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40)/106
      四、合併審理、合併裁判與分別審理、分別裁判(§41~§43)/109
      五、聲明不服之救濟程序(§44)/132
      六、家事訴訟之和解(§45)/137
      七、家事訴訟事件之捨棄、認諾(§46)/145
      八、審理計畫之擬定與訴訟促進義務(§47)/155
      九、終局判決之效力(§48)/159
      十、得視事件解決程度而停止訴訟(§49)/165
      十一、原、被告死亡與訴訟終結之擬制(§50)/166
     肆、家事非訟事件共通程序規定/171
      一、聲請之程式:應載明與宜記載事項(§75)/171
      二、限期命陳述意見(§76)/174
      三、職權通知參與程序(§77)/176
      四、事證蒐集方式:職權探知主義(§78)/177
      五、合併審理、合併裁判與分別審理、分別裁判(§79準用§41、§42Ⅰ及§43)/177
      六、程序之承受、續行及終結(§80)/180
      七、裁定書之送達(§81)/184
      八、裁定生效基準日(§82)/184
      九、救濟程序:抗告與再審(§92~§96)/185
      十、裁定之撤銷或變更(§83、§84)/204
      十一、保全程序:暫時處分(§85~§91)/207
    第2章 各論/237
     壹、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之落實/239
     貳、家事訴訟事件程序/250
      一、婚姻事件程序/250
      二、親子關係事件程序/261
      三、繼承訴訟事件程序/285
     參、家事非訟事件程序/290
      一、婚姻非訟事件/290
      二、親子非訟事件/298
      三、收養事件/308
      四、未成年人監護事件/314
      五、親屬間扶養事件/318
      六、繼承事件/320
      七、宣告死亡事件/324
      八、監護宣告事件/329
      九、輔助宣告事件/338
    第3章 家事事件之執行/345
     壹、前導法理/347
     貳、共通程序規定/348
      一、執行名義與請求協助執行(§186)/348
      二、履行調查及履行勸告(§187)/348
      三、履行勸告之共同進行及費用分擔(§188)/348
     參、特別規定/350
      一、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執行/350
      二、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之執行/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