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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老師開講-民法(身分法)(司法人員)017BA
編/著者:
唐吉
出版社:
保成
出版日期:
2026-04-17
ISBN:
9786263897069
參考分類(CAT):
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6-04-20
優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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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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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關於本書
一、臚列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所有條文,並逐一介紹及重點劃記。
二、以法院判決為主,輔以重要學說,儘可能掌握實務之最新動態。
三、因應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將來修法,附加修正草案供參考。
四、重要爭點以專題討論呈現,點出問題意識,強化分析思維。
五、章節架構、標題段落分明,有助於閱讀外更注重體系之建構。
六、每一章節均置體系圖說、表格整理,讀書要見樹也要見林。
七、利用舉例或點出問題意識,讓艱澀條文、考試爭點易於理解。
適用對象
欲報考國考各類科之考生
改版差異
全新書。
使用功效
臚列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所有條文及相關重要條文於書內,針對法條之要件+效果,以粗體、底線方式呈現,並收錄實務及學說見解,輔以圖表呈現,方便快速理解身分法體系架構。
關於作者
唐吉(劉大慶律師)
「大慶」不是綽號是本名
「唐吉」是補習班打來時,耳邊響起「Donki Donki」背景音⋯⋯所取的別名
身兼執業律師&補習班講師
本書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前001
01親屬編
前言—親屬法體系認識與學習方法/003
第一節 親屬法之規範設計/003
第二節 親屬法&身分行為之特性/005
第1章 通則—親屬&親等/009
第一節 親屬種類—血親&姻親/009
第二節 親等計算/012
第三節 親屬關係/015
◎爭點討論: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與他方血親得否合意終止姻親關係?/017
第2章 婚姻/020
第一部分 婚約/0202
第一節 概說/020
第二節 婚約之成立/021
第三節 婚約之效力/024
第四節 婚約之解消(兼論婚約成立之瑕疵)/025
第二部分 結婚/036
第一節 概說/036
第二節 結婚之成立/037
◎爭點討論:民法第988條禁重婚規定,對於「例外有效之重婚」於不同時期之認定?/047
第三節 結婚之效力/061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070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贈與他方之財產,是否屬「無償取得之財產」,應否排除婚後財產範圍內?/085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之孳息,是否應視為婚後財產(類推§1017II)/087
◎爭點討論:當夫妻協議一定金額之自由處分金,是否應視為受領該處分金之一方婚後財產?/088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因借款予他方所生之債權債務,是否應列入雙方之婚後財產?/090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給付扶養費用予他方所生之債權債務,是否應列入雙方之婚後財產?/092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之婚前財產(或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婚後所生之債務(如婚後修繕婚前財產之報酬、貸款),是否應視為婚後債務?/094
◎爭點討論:當夫妻之一方以婚後債務清償婚前債務時,應如何計算剩餘財產?/099
◎爭點討論:當夫妻之一方以婚後財產清償他方婚後債務(或婚前債務)時,應如何計算剩餘財產?/100
第五節 結婚之解消/117
◎爭點討論:當破綻事由僅可歸責於一方配偶時,唯一有責配偶得否請求裁判離婚?/124
◎爭點討論:當破綻事由均可歸則於雙方配偶時,雙方配偶得否請求裁判離婚?/133
第3章 父母子女/145
第一部分 自然血親—(非)婚生子女/145
第一節 概說/145
第二節 婚生子女/146
第三節 非婚生子女/155
◎爭點討論:死後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得否主張其有權繼承遺產而請求回復繼承權?/165
◎爭點討論:胎兒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得否主張其有權繼承遺產而請求回復繼承權?/168
第二部分 法定血親—收養/170
第一節 概說/170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171
◎爭點討論:當舊法時期內以「收養意思」+「自幼撫育」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單獨行為),是否直接成立收養關係?/173
第三節 收養之效力/189
第四節 收養之解消/192
◎爭點討論:關於成年養子女之宣告終止收養事件,究屬家事訴訟或非訟事件?/195
第三部分 親權—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200
第一節 子女之姓氏/200
第二節 親權/206
第4章 監護/216
第一部分 法定監護/216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217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226
第二部分 意定監護/232
第一節 概說/232
第二節 我國意定監護制度之規範設計/233
第5章 扶養/239
第一節 扶養之成立/239
第二節 扶養之內容/245
◎爭點討論:關於未成年子女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是否應適用民法第1120條規定?/249
第三節 扶養之消滅/253
第6章 家/254
第7章 親屬會議/257
附件一 親屬法之最新修正草案/260
附件二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266
02繼承編
前言—繼承法體系認識與學習方法/275
第一節 我國民法上關於繼承之根據/275
第二節 繼承法之規範設計/276
第1章 遺產繼承人/278
第一節 法定遺產繼承人&應繼分/278
第二節 代位繼承/283
◎爭點討論:當親等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應代位繼承或本位繼承之?/288
◎爭點討論:本條所稱之「喪失繼承權」是否包括「因收養而喪失對本家之繼承權」、「因終止收養而喪失對養家之繼承權」之情形?/289
第三節 喪失繼承權/291
第四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296
◎爭點討論:當「繼承開始」後10年始發生「繼承權被侵害」之情事,應如何起算?/303
◎當「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是否影響「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304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內是否阻斷「物權取得時效期間」?/310
第2章 遺產之繼承/312
第一節 繼承之效力/312
第二節 共同繼承/325
第三節 我國繼承主義—當然、概括、限定繼承/328
◎爭點討論:當「現存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之部分,應由何人負責?/359
◎爭點討論:當「生前特種贈與價額」超過應繼分價額之部分,受贈人應否負返還責任?/361
※實例演練:當被繼承人留有遺產及債務時,共同繼承人應如何清償債務及分配遺產?/363
第四節 拋棄繼承/366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372
◎爭點討論:當繼承人於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但於清算債務之公示催告終結前為承認繼承,此時清償完畢之剩餘遺產,究屬於繼承人或國庫?/381
第3章 遺囑&特留分/383
第一節 通則/383
第二節 遺囑/387
第三節 遺贈/403
第四節 特留分/414
※實例演練:當受益繼承人侵害特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應如何行使扣減權?/431
附件一 繼承法之最新修正草案/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