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國/民營事業
     
    政府採購法國考解題書(國民營及司法三等)IE007
    編/著者: 林瑞東
    出版社:志光
    出版日期:2026-03-16
    ISBN:9786263896628
    參考分類(CAT):國/民營事業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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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關於本書
    專為國考、國民營考試打造的政府採購法全方位解題書
    1.零基礎也能讀懂──以「法條順序」編排,搭配白話解析與關鍵法條指引,協助完全未接觸過政府採購法的考生快速入門。
    2.最完整考題整理──蒐集歷年選擇題與申論題,逐題標示相關條文、關鍵字與出題思維,協助讀者精準掌握考點、提升作答得分。
    3.理論 × 實務雙重視角──作者具29年公職採購經驗及15年採購法訓練講師背景,深入解析招標、開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實務,讓本書兼具備考與實務操作。
    適用對象
    準備經濟部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台鐵、捷運、桃園機埸公司、台灣港務公司、經濟部產業園區、司法三等等各類國民營考試相關科目之考生。
    改版差異
    全新書
    使用功效
    《國考版 政府採購法》專為公務人員與國民營招考打造,協助零基礎讀者快速掌握採購法重點。全書依法條順序解析,搭配歷屆選擇題與申論題,逐題標示相關條文與考點,建立最有效率的解題思維。作者具 29 年採購實務與 15 年講師經驗,將真實招標、審標、履約與爭議處理案例融入內容,使本書兼具備考與職場參考價值。

    關於作者
    林瑞東
    現職:
    律師
    政府採購法訓練講師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公務人員乙等特考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高考一級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
    律師考試及格
    經歷:
    交通部公路局工務員
    臺北市政府技正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幫工程司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
    工程分局副分局長

    本書目錄
    第壹篇|選擇題/1-1
     ●第一章 總則/1-2
      第1節 立法宗旨/1-2
      第2節 採購之內涵/1-2
      第3節 適用採購法之機關/1-6
      第4節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1-10
      第5節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1-15
      第6節 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1-16
      第7節 工程採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之認定/1-20
      第8節 適用採購法之廠商/1-25
      第9節 主管機關、上級機關/1-26
      第10節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1-28
      第11節 價格資料庫之建立/1-29
      第12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成立/1-31
      第13節 上級機關之監辦/1-32
      第14節 採購機關之監辦/1-42
      第15節 分批辦理採購、分別辦理採購/1-49
      第16節 採購人員迴避原則/1-52
      第17節 請託關說之處理/1-54
      第18節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1-56
     ●第二章 招標/1-62
      第1節 招標方式/1-62
      第2節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以公開招標為原則/1-64
      第3節 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情形/1-65
      第4節 選擇性招標得建立合格廠商名單/1-68
      第5節 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1-71
      第6節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1-99
      第7節 統包/1-106
      第8節 共同投標/1-110
      第9節 規格之訂定/1-116
      第10節 以促進保育及環保為目的擬定技術規格/1-122
      第11節 招標公告/1-124
      第12節 等標期/1-129
      第13節 招標文件之發給發售/1-134
      第14節 押標金及保證金/1-135
      第15節 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1-147
      第16節 不予發還保證金/1-154
      第17節 投標文件之遞送/1-157
      第18節 採購應保密之事項/1-162
      第19節 替代方案/1-166
      第20節 投標廠商資格/1-168
      第21節 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1-178
      第22節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1-180
      第23節 委託專案管理/1-181
      第24節 專業機關代辦採購/1-183
      第25節 招標文件疑義之處理/1-185
      第26節 分段開標/1-188
      第27節 保護國內產業/1-190
      第28節 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1-191
     ●第三章 決標/1-193
      第1節 開標/1-193
      第2節 底價之訂定/1-196
      第3節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1-201
      第4節 整個標案不予開標、決標/1-204
      第5節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以公開取得報價為原則/1-212
      第6節 個別廠商投標文件不予開標、決標/1-213
      第7節 審標疑義處理及審標結果通知/1-221
      第8節 決標原則/1-225
      第9節 減價及比減價格、超底價決標/1-233
      第10節 未訂底價之決標/1-241
      第11節 得辦理協商措施之情形/1-243
      第12節 最有利標/1-244
      第13節 協商措施辦理原則/1-255
      第14節 標價偏低之處理/1-258
      第15節 以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成立之處置/1-265
      第16節 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期限辦理之法律效果/1-267
      第17節 決標結果公告/1-269
      第18節 決標資料彙送/1-271
     ●第四章 履約管理/1-273
      第1節 採購契約/1-273
      第2節 因政策變更而終止或解除契約/1-282
      第3節 得標廠商不得轉包/1-283
      第4節 得標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處置/1-285
      第5節 得標廠商得分包予其他廠商/1-288
      第6節 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1-292
      第7節 工程採購應執行品質管理/1-292
      第8節 工程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辦理/1-295
     ●第五章 驗收/1-297
      第1節 限期辦理驗收/1-297
      第2節 驗收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之改善及減價收受/1-304
      第3節 結算驗收證明書/1-313
      第4節 付款及審核程序/1-314
     ●第六章 爭議處理/1-318
      第1節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處理/1-318
      第2節 廠商提出異議期限及機關對異議之處理/1-321
      第3節 廠商提出申訴期限及申訴管轄機關/1-325
      第4節 申訴書應載明之事項/1-331
      第5節 申訴之審議期限/1-332
      第6節 申訴不予受理之情形/1-333
      第7節 申訴審議程序/1-334
      第8節 撤回申訴之期限/1-336
      第9節 申訴審議判斷應指明機關有無違法/1-337
      第10節 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1-338
      第11節 機關評估異議及申訴事由變更原處理結果/1-340
      第12節 機關對申訴審議判斷之處理/1-342
      第13節 履約爭議處理/1-345
      第14節 申請調解費用/1-355
      第15節 調解建議/1-357
      第16節 調解方案/1-358
      第17節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1-361
     ●第七章 罰則/1-363
      第1節 廠商圍標之刑事處罰/1-363
      第2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綁標之刑事處罰/1-366
      第3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1-366
      第4節 強制採購人員採購決定之刑事處罰/1-368
      第5節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1-369
      第6節 廠商人員違法對廠商科以罰金之刑事處罰/1-369
     ●第八章 附則/1-372
      第1節 共同供應契約/1-372
      第2節 電子化採購/1-375
      第3節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1-376
      第4節 採購專業人員/1-383
      第5節 得優先採購環保標章之產品/1-385
      第6節 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政府採購/1-388
      第7節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1-389
      第8節 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建設甄選廠商程序/1-393
      第9節 多餘不用財物得讓與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1-394
      第10節 機關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1-395
      第11節 廠商對停權處分得提出異議及申訴/1-407
      第12節 停權處分期間/1-413
      第13節 軍事機關不適用採購法之情形/1-422
      第14節 特別採購不適用採購法招標決標規定/1-423
      第15節 駐國外機構不適用部分採購法規定/1-428
      第16節 採購文件之保存/1-429
      第17節 採購稽核小組之設置/1-430
      第18節 審計機關稽察/1-432
      第19節 得就採購事件為機關提起訴訟/1-432
      第20節 巨額採購之效益分析/1-433
      第21節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1-434

    第貳篇|申論題/2-1
     ●第一章 總則/2-2
      第1節 立法宗旨/2-2
      第2節 採購之內涵/2-3
      第3節 適用採購法之機關/2-3
      第4節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2-4
      第5節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6
      第6節 採購決定/2-7
      第7節 工程採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之認定/2-7
      第8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2-9
      第9節 採購金額之計算/2-10
      第10節 監辦/2-12
      第11節 分批辦理採購、分別辦理採購/2-14
      第12節 採購人員迴避原則/2-16
      第13節 請託關說之處理/2-18
      第14節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2-19
     ●第二章 招標/2-23
      第1節 招標方式/2-23
      第2節 選擇性招標/2-25
      第3節 限制性招標/2-29
      第4節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2-33
      第5節 統包/2-39
      第6節 共同投標/2-41
      第7節 規格之訂定/2-47
      第8節 招標公告/2-49
      第9節 等標期/2-51
      第10節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2-52
      第11節 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2-54
      第12節 投標文件之遞送/2-59
      第13節 採購應保密之事項/2-62
      第14節 替代方案/2-64
      第15節 投標廠商資格/2-65
      第16節 委託專案管理/2-69
      第17節 專業機關代辦採購/2-71
      第18節 招標文件疑義之處理/2-72
      第19節 分段開標/2-75
      第20節 保護國內產業/2-77
     ●第三章 決標/2-79
      第1節 底價之訂定/2-79
      第2節 整個標案不予開標、決標/2-81
      第3節 個別廠商投標文件不予開標、決標/2-83
      第4節 決標原則/2-92
      第5節 減價程序/2-95
      第6節 最有利標/2-99
      第7節 協商措施/2-102
      第8節 標價偏低之處理/2-104
      第8節 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成立之處置/2-108
     ●第四章 履約管理/2-111
      第1節 採購契約/2-111
      第2節 轉包/2-118
      第3節 分包/2-123
     ●第五章 驗收/2-129
      第1節 驗收程序/2-129
      第2節 驗收缺失改善、部分驗收、減價收受/2-131
      第3節 價金給付方式/2-136
     ●第六章 爭議處理/2-139
      第1節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處理/2-139
      第2節 履約之爭議處理/2-151
     ●第七章 罰則/2-158
      第1節 廠商圍標之刑事處罰/2-158
      第2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綁標之刑事處罰/2-160
      第3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2-162
     ●第八章 附則/2-165
      第1節 共同供應契約/2-165
      第2節 評選委員會/2-168
      第3節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2-171
      第4節 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公共建設/2-175
      第5節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2-177
      第6節 特別採購/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