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數位科技之應用不僅是法庭工具之革新,更可能促成法律典範之轉移。法律不應是科技浪潮下之被動回應者,而是正義價值之守護者。繼「司法數位化與接近正義」一書,本書作者進一步對於憲法法院之公開審理、民事法院之線上爭點整理、線上審理及紛爭處理、刑事法院及數位證據調查、商業法院之數位事證開示,以及數位遺囑等涉及數位科技之重要法律議題進行研究。面對日新月異之科技進步,法律規範應具備動態演進之生命力,以確保人民在數位時代之需求得到滿足,而在程序正義之基石上,建構兼具公平、效率與人性溫度之未來司法形貌與法律生活。
作者介紹
主編/作者簡介
沈冠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作者簡介(依文章順序排列)
蘇慧婕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蘇凱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楊岳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黃詩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目次
主編序
第一章 憲法訴訟的裁判、書狀與卷內文書公開──以德國法和臺灣法的比較為中心/蘇慧婕
壹、緒 論/3
貳、德國法院裁判公開的憲法基礎/4
參、德國法上的憲法訴訟書狀與文書公開/10
肆、臺灣法上的憲法裁判與卷內文書公開/34
伍、結 論/45
第二章 線上爭點整理、未來之民事訴訟及正當程序保障──以歐盟及德國民事訴訟之數位化為借鏡/沈冠伶
壹、前 言/49
貳、「歐洲數位司法戰略」之簡介/51
參、德國司法數位化之發展/57
肆、我國發展之可能與數位司法之正當程序保障/78
伍、結 論/92
附 錄/95
第三章 數位化時代的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從ADR到ODR的程序保障/沈冠伶
壹、前 言/103
貳、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之發展略述/110
參、民間型ADR與律師之角色/119
肆、線上紛爭處理制度/134
伍、結論與展望/172
第四章 數位法院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以刑事訴訟當事人對等為中心/蘇凱平
壹、導論:法院數位化vs.憲法基本權/177
貳、定罪Ⅰ:司法聯盟鏈對證據能力的影響/181
參、定罪Ⅱ:司法聯盟鏈對證明力的影響/190
肆、科刑:AI輔助量刑工具/197
伍、代結論:嘗試解決的方案/202
第五章 重省我國商業事件審理新制之商業判斷法則──兼論我國當事人查詢制度與電子證據開示的距離/楊岳平
壹、前 言/210
貳、商業判斷法則與商業事件審理新制/212
參、美國德拉瓦州法的證據開示制度與商業判斷法則實務/219
肆、/美國德拉瓦州之證據開示制度與電子證據開示實務/228
伍、/重省商業審理新制之當事人查詢制度與商業判斷法則/234
陸、結 論/241
第六章 數位遺囑之研究/黃詩淳
壹、背景與問題提出/245
貳、傳統遺囑要式之目的/247
參、美國電子遺囑之進展/254
肆、日本遺囑數位化之進展/278
伍、代結論:數位遺囑於我國法之可行性/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