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世紀羅馬法復興伊始,注釋學派便借用古典哲學尤其亞里斯多德哲學,來梳理重構羅馬法原始文本。這導致民法學三大領域即物(res)、事(factum)、人(persona)上,都可看到哲學痕跡,特別是古典哲學的「實質」(substantia;又名「本體」)或曰「本質」(essentia)理論。
本書即旨在以大量一手文獻,尤其拉丁語文獻,按歷史時序檢視物(物的加工、物的支配)、事(實質錯誤;法律行爲要素、常素、偶素;實質性形式)、人(權利義務載體)三大領域內的「實質」與「本質」理論,考證它們如何從中世紀開始,便一直在古典哲學的強烈影響下形成。
作者介紹
吳奇琦
現職
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學歷
澳門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澳門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禮任年輕駐院學人
澳門大學榮譽學院法學院統籌
《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編委會成員
澳門大學法學院
-2024/2025 傑出教學人員研究獎
-2019/2020 卓越教學獎得獎者
目次
推薦序 唐曉晴
推薦序 徐國棟
第一編 緒論 1
第一章 研究對象 3
第二章 研究進路 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11
第二編 本論 13
第一章 為何是substantia與essentia?──兩者的異名同源 15
第一節 希臘文ο?σ?α的拉丁文譯語:兩千年之結,肇始於誤譯 15
第二節 早期拉丁文譯者在想什麼? 18
第二章 起源:古典哲學上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25
第一節 亞里斯多德哲學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25
第二節 斯多亞哲學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50
第三章 演變:民法上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65
第一節 物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65
第二節 事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153
第三節 人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461
第三編 結論 497
參考文獻 503
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