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國民法官法
    編/著者: 邱鼎文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5-12-12
    ISBN:9786263693838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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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國民法官法》已成為我國刑事程序法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儘管坊間不乏探討相關議題的著作,但如何兼顧「初學者能迅速掌握本法體系架構」以及「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便於檢索相關內容」等需求,似乎仍有賴更多內容編排的巧思。著者身為《國民法官法》之主筆者,在實際審理案件時,也深切感受到此種迫切需求,因而萌生撰寫本書的構想。

      為使本書兼具實用性,並滿足多元讀者之需求,全書採法律註釋書(Legal Commentary)形式編排,以《國民法官法》條文為主軸,並輔以相關子法之重要內容,逐條進行說明。各節設有標題提示語與條號,以便於讀者透過目次迅速掌握並檢索重點內容。各條項之說明中,廣泛收錄著者於立法期間所掌握的立法沿革與制度意旨,並彙整重要立法理由、法律規範、學理及實務見解,期能提供完整且多面向的參考。

      本書之撰寫,旨在協助讀者深入理解《國民法官法》制度設計之理念,與實際運作之樣態,藉此促進該制度於我國法制中之深化與持續發展,亦盼能拋磚引玉,成為學界、實務界及有志於司法改革者共同研討與精進之基礎。
    作者介紹
    邱鼎文

    現 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
    京都大學外國人共同研究者

    經 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司法官學院講座、法官學院講座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檢察官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律師
    目次
    序 文
    凡 例

    第一章 概 說/1
     第一節 制定經過/1
     第二節 立法目的(第1條)/3
     第三節 用語定義(第2條)/5
     第四節 橋接條款(第4條)/7

    第二章 基本結構/9
     第一節 適用案件之範圍(第5條)/9
     第二節 適用案件之轉軌(第6條)/20
     第三節 合併與分離審判(第7條)/29
     第四節 起訴後之處理(第43條至第44條)/37

    第三章 準備程序/51
     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45條至第46條)/51
     第二節 準備程序前之活動(第51條至第61條)/56
     第三節 準備程序之活動(第47條至第50條、第62條)/87
     第四節 準備程序之終結與失權效(第63條至第64條)/143

    第四章 選任程序/159
     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3條、第8條至第11條)/159
     第二節 資格(第12條至第16條)/171
     第三節 選任(第17條至第34條)/191
     第四節 解任與遞補(第35條至第38條)/250
     第五節 保護措施(第39條至第42條)/262

    第五章 審判程序/277
     第一節 審判期日前之活動(第65條至第69條)/277
     第二節 審判期日之活動(第70條至第80條)/293

    第六章 評議程序/341
     第一節 即時與接續進行(第81條及第84條)/341
     第二節 評議之基本原則(第82條)/341
     第三節 評決(第83條)/353
     第四節 評議秘密(第85條)/373
     第五節 判決(第86條至第88條)/378

    第七章 上訴審程序/387
     第一節 立法沿革、審級屬性與法律適用/387
     第二節 上訴理由之限制與類型化(第89條)/393
     第三節 調查之範圍/400
     第四節 聲請調查證據(第90條)/404
     第五節 職權調查證據/415
     第六節 準備程序/416
     第七節 法院之審查(第91條、第92條第1項)/418
     第八節 自判或發回之基準(第92條第2項)/439
     第九節 小 結/448

    第八章 更審程序/451
     第一節 法律適用/451
     第二節 法官及國民法官之迴避/452
     第三節 預斷防止原則/454
     第四節 更審程序之進行/456
     第五節 小 結/471

    第九章 再審程序/473
     第一節 聲請再審原因(第93條)/473
     第二節 聲請再審之判決法院/474
     第三節 法官及國民法官之迴避/475
     第四節 再審案件之審理/476

    第十章 罰 則/479
     第一節 國民法官等人犯罪之處罰(第94條、第97條、第99條至第103條)/479
     第二節 對國民法官等人犯罪之處罰(第95條至第96條、第98條)/493

    第十一章 適用與施行/501
     第一節 授權規定(第111條)/501
     第二節 程序從舊(第112條)/501
     第三節 分階段施行(第113條)/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