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逐條釋義方式編排,就條文中之各關鍵字以註腳方式解說,雖逐條釋義但其編寫亦不忘建構體系,經緯相輔。 法院組織法修法後,案例法學成為方法論上不容忽視的環節,可以讓台灣民法邁步走向本土在地法學的康莊大道,此不僅具有實務重要性,亦成為法律學習與研究應有的態度。本書之改版即補充以大量最新實務觀點,恰可與理論法學互為表裡,賦予本書新風貌,自修、實戰兩相宜。
作者介紹
吳志正
臺灣大學醫學士、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婦產科專科醫師
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月旦醫事法報告總編輯
管靜怡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碩士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最高法院法官
序
合著緣由Ⅰ
吳志正老師所撰寫《債編各論逐條釋義》,可以說是各編逐條釋義著作的濫觴,且以債編各論編排的體例來說,尤適合以逐條釋義形式表達,非常方便使用者翻查對照。
幸因與吳志正老師合著《債編總論逐條釋義》的機緣,得以常與吳老師討論債法問題,並得吳老師邀請參與此次《債編各論逐條釋義》修訂,實深感榮幸!希冀藉由就現行民法債編各論之逐條釋義,體現臺灣民法數十年來本土化發展,更得使閱讀者承先啟後,讓這塊土地上的法學發展更有生命力!
本書的完成,除了感謝吳老師這段時間耐心與我反覆討論、編寫及修改內容外,也感謝曾經教導過師長的無私教誨,服務單位長官與同事的體諒與鼓勵,及司法體系提供充分且多元的審判環境,使我得以更深切瞭解法律的價值,暨無數前輩與同儕對司法審判的奉獻,提供了本土司法見解與素材,豐富了此書的內容,衷心感謝!
管靜怡 於最高法院
2025年8月16日
合著緣由Ⅱ
要特別感謝管靜怡法官,前由合著《債編總論逐條釋義》的因緣,得以經常就債法問題交換意見,並陸續對本書修訂內容提供實務面的寶貴意見,特別是從第10版起協助參與修訂幅度之大,更是歷次改版之最,相信本書爾後,得管法官持續挹注心血,將能更臻完善。
於法院組織法修法後,案例法學成為方法論上不容忽視的環節,可以讓台灣民法邁步走向本土在地法學的康莊大道,此不僅具有實務重要性,亦成為法律學習應有的態度。本書改版即補充以大量最新實務觀點,恰可與理論法學互為表裡,賦予本書新風貌。
繼家父 吳賢盛先生於109年冬之離世,慈母 吳黃文麗女士於113年春,也永遠地離開了筆者。但很幸運地,在得知所剩無幾的2年多歲月裡,筆者能時刻陪伴在旁,減輕母親病苦並免於孤單;因病情,家母的飲食有極其嚴格的醫學上要求,從選定食材到準備每餐飯菜,人子親力親為,這離別的食譜,每一頁,都是對慈恩的感念,也是送行者相依不捨的滋味。
雖曰微塵,即非微塵,是名微塵,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但逝去的,不能重來,盼各位讀者珍惜親情因緣,再怎麼忙,多留一些時間,及時珍惜身旁所愛的人。
吳志正 於豐原
2025年 乙巳立秋
目次
目 錄
合著緣由Ⅰ 管序
合著緣由Ⅱ 吳序
此書緣由
第一章 總 說 1
第二章 各 論 15
第一節 買 賣 17
第二節 互 易 90
第三節 交互計算 92
第四節 贈 與 96
第五節 租 賃 112
第六節之一 使用借貸 206
第六節之二 消費借貸 215
第七節 僱 傭 225
第八節 承 攬 235
第八節之一 旅 遊 298
第九節 出 版 305
第十節 委 任 312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361
第十二節 居 間 372
第十三節 行 紀 381
第十四節 寄 託 389
第十五節 倉 庫 409
第十六節 運 送 416
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 446
第十八節 合 夥 453
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 487
第十九節之一 合 會 493
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 502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 510
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 516
第二十三節 和 解 519
第二十四節 保 證 532
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 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