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為推進勞動法學途徑之一次跨領域嘗試。勞動法學通常是屬於通則性之討論,未必能直接對個案情況直接適用。相對的,法院判決則有可能是屬於個案之裁量,不直接等同通則性之適用。如何在法律架構下,找到最佳的平衡點,應是屬於勞動法跟法院判決可以相輔相成之處。透過本次十個當前關鍵勞動法議題之嘗試,勞動法理有機會能直接跟法院判決對話,相信能夠促成「勞動法一般性理論」跟「判決個案衡平」之交流火花,促進理解跟共識。
作者介紹
【主 編】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乃係為了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以及對於勞動相關法令之需求,而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於2007年由郭玲惠教授所創設並擔任中心主任,後由侯岳宏教授接任,目前研究中心主任為傅柏翔副教授,負責推廣中心事務以及學術出版事宜。
本中心以研究發展勞動法及相關法學為宗旨,冀能營造優良的學術環境與品質,提供對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及師生交流平台。本中心成員有:郭玲惠老師、侯岳宏老師、曾淑瑜老師、姜炳俊老師、林慶郎老師、傅柏翔老師。
【作 者】
侯岳宏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兆昱
日本大阪大學法學博士,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張義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副教授
傅柏翔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郭玲惠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佳和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布萊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陳建文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臺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邱冠喬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慶郎
法國巴黎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邱羽凡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目次
葫蘆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序/鄭傑夫
院長序/侯岳宏
勞動法中心誌謝序/傅柏翔
.定額給付加班費之實務發展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3號判決評析/侯岳宏/1
.勞工特別休假排定權爭議之研究
──評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周兆昱/15
.代扣工會會費相關爭議問題解析
──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40號判決/張義德/33
.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63號論協商終結和僵局之認定與法理/傅柏翔/55
.試用期間內之解僱/郭玲惠/69
.CRPD身心障礙公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00號判決之觀察/林佳和/87
.「雇主調動勞工應考量其家庭生活利益」規範之演繹與思議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上字第193號民事判決之見解對話/陳建文/111
.霸凌之認定
──評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6號民事判決/邱冠喬/143
.論微型企業雇主之性騷擾防治義務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94號判決、110年度上字第68號判決之啟發/林慶郎/159
.數位勞動平台成立僱傭關係之「認定」與「推定」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88號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判決評釋/邱羽凡/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