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編/著者: 楊智傑
    出版社:元照
    ISBN:9786263691179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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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採取比較法的方式,主要比較歐盟2016年《通用個資保護規章》(GDPR)此一全新世代的法制,以及歐盟重要案例,以清楚看出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所在。因此,此書可作為學習《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也可作為理解歐盟GDPR之教科書。此外,本書也在若干地方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美國《一九九六年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下之《隱私規則》與《資安規則》。

    2022年8月,憲法法庭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宣示個資研究利用原則上合憲,但指出若干需要修法之處。2023年5月,個人資料保護法小幅修正,宣示未來將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本版配合上述二項新發展,修改相關章節。
    目次


    作者序
    體例說明

    第一章 各國個資保護法規
     第一節 歐 盟/1
      一、1995年個資保護指令/1
      二、2016年個資保護規章/1
     第二節 美 國/2
      一、侵權法/2
      二、各部門的資訊保護法/3
     第三節 臺 灣/4
      一、1995年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4
      二、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5
     第四節 中國大陸/5
     第五節 本書採取綜合比較/6

    第二章 憲法資訊隱私權
      第一節 美國資訊隱私保護/7
      一、憲法基礎/7
      二、言論自由與資訊隱私之衝突/10
     第二節 歐盟與德國資訊隱私憲法保障/12
      一、德國資訊隱私權/12
      二、歐盟人權規範/13
     第三節 台灣之資訊隱私權/14
      一、釋字第603號解釋/14
      二、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16
      三、採取歐盟概念/16

    第三章 個人資料定義、行為主體與適用範圍
     第一節 歐 盟/19
     第二節 臺 灣/29
     第三節 比 較/39

    第四章 資料處理原則
     第一節 歐 盟/43
      一、合法性、公平性、透明度/43
      二、目的限制/44
      三、資料最少蒐集原則/44
      四、正確性原則/45
      五、儲存限制原則/45
      六、完整性和保密性原則/45
      七、課責原則/46
     第二節 臺 灣/46
     第三節 比 較/47

    第五章 告知與當事人同意
     第一節 歐 盟/49
      一、告知與提供資訊/49
      二、同 意/55
      三、法國Google蒐集個資裁罰案/57
     第二節 臺 灣/59
      一、告 知/59
      二、當事人同意/61
     第三節 比 較/64

    第六章 蒐集處理利用之合法事由
     第一節 歐 盟/67
      一、合法利用情事/67
      二、非原始蒐集目的/71
      三、監視器與個資保護:2019年TK v Asociaţia de Proprietari bloc M5A-ScaraA案/74
     第二節 臺灣個資法/78
      一、公務機關/78
      二、非公務機關之正當處理事由/85
      三、從監視器裝設問題思考法條問題/91
     第三節 比 較/92

    第七章 敏感性個資之特別限制
     第一節 歐 盟/99
      一、敏感性資料之禁止處理/99
      二、不受敏感性資料禁止使用之限制/99
      三、犯罪和違法紀錄之處理利用/102
      四、Google搜尋引擎對個人敏感議題報導之處理/108
     第二節 臺灣敏感性資料/112
      一、六類資料/112
      二、例外得使用/113
     第三節 比 較/117
      一、條文比較/117
      二、判決書姓名公開問題/121

    第八章 個人資料權利與行使
     第一節 歐 盟/125
      一、接近使用權/125
      二、個人更正權/128
      三、個人反對權(請求停止處理利用)/128
      四、刪除權(被遺忘權)/130
      五、個人限制處理權/133
      六、更正刪除限制處理之通知/134
      七、個人資料攜帶權/135
      八、不受自動處理決策之對待權/135
     第二節 臺 灣/137
      一、各項權利/137
      二、個人反對權/140
      三、比 較/142
     第三節 被遺忘權(不被查詢提及)/144
      一、2014年C-131/12 Google v. AEPD搜尋引擎案/144
      二、指令舊條文是否承認被遺忘權利/146
      三、不被查詢提及(de-referencing)的地域範圍/154
      四、臺灣法院未承認被遺忘權/155
      五、個資法中個人反對權/157
     第四節 當事人權利之行使/159
      一、歐 盟/159
      二、臺 灣/162

    第九章 特殊情況之利用
     第一節 言論與資訊自由(含新聞報導)/165
      一、相關法條/165
      二、2019年拉脫維亞Mr. Buivids案判決/167
      三、臺 灣/170
     第二節 官方文件之處理與公開近用/172
     第三節 身分證字號之處理/173
     第四節 僱傭關係下之處理/173
     第五節 保密義務/174
     第六節 教會及宗教組織現存之資料保護規定/175

    第十章 研究利用
     第一節 歐盟研究利用/177
      一、公益建檔目的及科學歷史統計研究目的/177
      二、個人權利保護的減少/181
      三、研究利用之蒐集與處理/184
     第二節 臺灣之研究利用/191
      一、研究利用條款/191
      二、構成要件/191
     第三節 全民健保資料庫案/194
      一、全民健保資料庫/195
      二、訴訟爭議/197
      三、評 析/204
      四、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211

    第十一章 資安措施
     第一節 歐 盟/215
      一、一般義務與資料處理權限/215
      二、個人資料之安全/220
      三、資料侵害之通報與通知/221
      四、資料保護長/223
      五、資料影響評估與事前諮詢/226
      六、行為守則與認證/230
     第二節 臺 灣/236
      一、資安措施/236
      二、個人資料事件之通報與通知/238
      三、專人辦理/240
     第三節 比 較/240

    第十二章 跨境傳輸
     第一節 歐 盟/245
      一、移轉之一般原則/245
      二、經認定具有適足性/246
      三、須遵守適當保護措施之移轉/248
      四、基於國際協議而移轉/250
      五、特定情形下之例外/250
     第二節 臺 灣/251
     第三節 比 較/253

    第十三章 監督與制裁
     第一節 歐 盟/257
      一、獨立監管機關/257
      二、監管機關之權限、任務和權力/260
      三、申訴或逕向法院請求執法/265
      四、法律責任與訴訟/266
     第二節 臺 灣/269
      一、主管機關/269
      二、行政檢查與權限/272
      三、罰 鍰/274
      四、民事責任/277
      五、刑事責任/281
     第三節 比 較/284

    第十四章 美國醫療資訊保護法規
     第一節 HIPAA隱私規則/290
      一、該規則適用的範圍/290
      二、個人資訊權/294
      三、第一次提供服務前之告知/299
      四、利用前需得到同意/300
      五、利用前不需得到同意/302
      六、資訊之特殊規定/308
      七、機構內部要求/314
     第二節 HIPAA資安規則/315
      一、主要義務與彈性方法/316
      二、行政保障(Administrative Safeguards)/317
      三、物理空間保障(Physical Safeguards)/322
      四、科技保障(Technical Safeguards)/324
      五、文件保存要求/326
     第三節 HIPAA之執法/326
      一、違反本法之處罰/326
      二、聯邦與州法之衝突/327
      三、2009年HITECH修正/328
      四、HIPAA執法實例:販售藥房處方箋/332
      五、小 結/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