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論(上)[9版/2025年9月]
    編/著者: 謝在全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2025-09-01
    ISBN:9786260146221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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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
    謝在全

    現任:
    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
    最高法院推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
    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
    一一四年七月
    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
    修訂九版序 i
    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
    初版序(上冊) v
    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一篇 序 論 1

    第二篇 本 論 11
    第一章 物權通則 11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11
     第二節 物權之客體 15
     第三節 物權之特性 27
     第四節 物權之效力 30
     第五節 物權之種類 38
      第一項 物權法定主義 38
      第二項 物權之分類 46
     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50
      第一項 概  說 50
      第二項 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52
      第三項 物權行為 56
       第一款 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 56
       第二款 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 59
      第四項 物權變動之要件 66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67
        第一目 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7
        第二目 非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78
        第三目 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 91
       第二款 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101
      第五項 物權消滅之原因 108
       第一款 混  同 108
       第二款 拋  棄 112
       第三款 其他消滅原因 114

    第二章 所 有 權 117
     第一節 通  則 117
      第一項 所有權概說 117
      第二項 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 120
      第三項 所有權之權能 122
      第四項 所有權之保護 127
       第一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意義及要件 128
       第二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效果及費用負擔 143
       第三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相關問題 146
      第五項 取得時效 167
       第一款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167
       第二款 其他財產權之取得時效 18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195
      第一項 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 195
      第二項 相鄰關係 204
       第一款 序  說 204
       第二款 鄰地損害之防免 211
       第三款 關於用水之相鄰關係 215
       第四款 鄰地使用 221
       第五款 越界之相鄰關係 243
      第三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 253
       第一款 序  說 253
       第二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關係 256
       第三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用益與處分關係 276
       第四款 約定專用部分之專用權 283
       第五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關係 290
       第六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之準用 297
       第七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正中宅門之使用 299
       第八款 實務問題研討 300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10
      第一項 善意取得 311
      第二項 先  占 324
      第三項 拾得遺失物 327
      第四項 發見埋藏物 341
      第五項 添  附 344
       第一款 附  合 348
       第二款 混  合 356
       第三款 加  工 358
       第四款 添附之求償關係 364
     第四節 共  有 369
      第一項 概  說 369
      第二項 分別共有 372
       第一款 應有部分之意義及性質 373
       第二款 共有之內部關係 375
        第一目 共有物之用益權及所得利益之分配 375
        第二目 應有部分之處分 376
        第三目 共有物之處分 388
        第四目 共有物之管理 400
        第五目 共有物之費用負擔 420
       第三款 共有之外部關係 422
       第四款 共有物之分割 426
        第一目 分割請求權 426
        第二目 請求分割之方法 431
        第三目 分割之效力 448
      第三項 公同共有 459
      第四項 準 共 有 476

    第三章 占  有 483
     第一節 序  說 483
      第一項 意義與機能 483
      第二項 占有之成立 491
      第三項 占有之種類 498
      第四項 占有之變更 511
     第二節 占有之取得 517
      第一項 占有之原始取得 517
      第二項 占有之繼受取得 517
       第一款 繼受取得之原因 518
       第二款 繼受取得之效力 520
     第三節 占有之效力 525
      第一項 占有權利之推定 525
      第二項 善意取得 530
      第三項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548
      第四項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0
       第一款 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3
       第二款 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7
       第三款 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 560
      第五項 占有之保護 566
       第一款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567
       第二款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570
       第三款 共同占有之保護 583
     第四節 占有之消滅 585
     第五節 準占有 589

    第四章 地 上 權 597
     第一節 用益物權總說 597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序說 601
     第三節 地上權之取得 607
     第四節 地上權之期間 615
     第五節 地上權之效力 621
      第一項 地上權人之權利 621
      第二項 地上權人之義務 630
     第六節 地上權之消滅 635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635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640
     第七節 區分地上權 652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