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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大意---鐵路特考
    編/著者: 洪正, 劉力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0-11-20
    ISBN:4711100550734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優惠價:79折,395

    定價: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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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收錄最新106~109年法學大意歷屆試題,100chr37題題解析!
    ★使用淺顯易讀文字,剖析條文內涵,輕鬆掌握得分關鍵!

    【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1:本書除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鐵路人員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司法人員五等考試試題共13份,100chr37題題詳解。

    Q2:覺得這本的題目還不夠練習,手很癢怎麼辦?
    A2:本社另有發行小法典《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可供考生進一步演練及法規對照使用。但考生如想在短期內完成「濃縮的重點整理閱讀+適度的歷屆試題演練」時,這本《法學大意》將助您上考場應試可以穩穩一戰。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大意》適用於:鐵路特考佐級之人事行政、事務管理等類科。

    【本書優勢】
    坊間法學大意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本科命題範圍橫跨公法、民法與刑法,怎麼準備最有效率?
    法律專有名詞又多又雜,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一、掌握重點
    法學大意命題範圍橫跨法學總論、公法、民法、刑法與其餘相關訴訟制度,可謂浩如煙海。但是從歷屆試題分析可知,題目需要的是基本觀念和理解,只要能掌握常考條文就已經掌握本科七八成的分數。本書依據歷年出題範圍收錄常考重點,讓讀者能快速進入備考核心區域。
    二、平易近人
    本書以淺顯易懂方式編撰內容,即使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易看懂、快速吸收。複雜的大法官解釋採重點節錄,幫讀者去蕪存菁。將投入的時間以最高比例轉化成實質的分數。各章節末尾收錄精選試題,配合常考熱點鑑往知來,快速拿分。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6~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鐵路人員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司法人員五等考試試題共13份,題題詳解。掌握最新命題動態,必能掌握考試致勝關鍵!
    四、見微知著
    本書整理相關規定之修法補充,將修法精華集中於此,透視法規前後差異,輕鬆銜接新舊條文。常言道「修法之所在,命題之所在」,可知熟記修法重點為答題奪分之關鍵,忽視修法的考生往往與落榜的考生劃上等號,豈可不慎。

    【準備要領】
    一、從考古題抓重點最快
    法學大意因涵蓋眾多法律概念,忙亂投入汪洋法海並非明智之舉,要迅速培養解題感,最快途徑便是勤做考古題並從中抓出常考條文。從考古題中鎖定重要條文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便於集中火力進行重點突破。
    二、熟記常考法條細節
    由於部分考題命題的方向傾向出法條的內容,諸如:違反該法條的法律效果為何?或是該法條之要件為何?這類題目莫不以法條記憶為主,所以對於特定法條的熟記乃基本功。
    三、掌握最新修法內容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有時候上榜關鍵只在一兩分之間,考生應有「一題不能少、一分我也要」的自我要求,熟練歷屆試題+吸收試題解析+複習檢討迴圈=穩固分數的不二法門。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國家賠償法(108.12.18)
    (1)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修法變更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2. 刑事訴訟法(109.01.15)
    本次修正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特定犯罪之被害人得全程參與審理過程,並賦予其對於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等陳述意見之權利;另賦予得選任代理人及閱覽訴訟卷證,使其瞭解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卷證資料內容;並規定於偵查及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及開庭時得利用適當遮蔽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予以適當隔離,保護其隱私;並使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專業之人或得被害人信賴之人得陪同被害人在場。
    3. 行政訴訟法(109.01.15)
    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故特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以統一救濟途徑。並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兼收易於就近調查事證之功效。另賦予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其權限行政機關參與訴訟之機會,以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得於本案判決前,聲請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以建立即時有效之保全程序。
    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
    (1)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2)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新增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亦將受連坐處罰之規定,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3)考量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故同步刪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無選舉權之規定,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精神。
    5.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1)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項,屬於司法權之行使,並由憲法上之法官為之,其機關組織與名稱自應採取法院的體制,因此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2)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現為一級一審制,為使公務員懲戒案件之當事人於不服懲戒判決時,亦得循上訴程序救濟,發揮糾錯或權利保護功能,因此將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制度改採一級二審制。

    【考生上榜心得】鐵路特考佐級上榜生:黃郁婷
    職場三遷 考公職求穩定
    國文:85.4分
    公民與英文:94分
    法學大意:84分
    事務管理大意:88分
    大學一畢業,馬上就投入職場工作了。有人問我,為何不繼續升學?而我只知道我不想再繼續唸書了。畢業後的一年半裡,我換了三份工作,也看透了職場的黑暗面,例如升遷制度不透明、薪資待遇不公平等。因此想要找一份穩定、有保障,並符合父母期待的工作,因而踏上公職這條路。
    在大學時唸經濟系的我,有許多的考試科目都從未接觸過,尤其是法科部分,於是想透過補習快速了解法科內容。在找補習班的過程,其實費了一番工夫,再跑了多家補習班、聽了不同的考試解說後,覺得三民服務品質最好,教材和補課制度也很完善,還有雙效輔導的服務,讓我能在短時間內反覆熟記各種考試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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