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科Ⅱ銀行法(銀行招考、金融基測適用)
    編/著者: 林政信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0-07-09
    ISBN:4710139139170
    參考分類(CAT):銀行人員/銀行僱員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優惠價:79折,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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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收錄109年第1屆、第2屆金融基測試題與103-108年各大銀行試題,100chr37題題詳解!
    ★2020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贈雲端課程: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準備要領及導讀課程,三民輔考名師林強授課!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9年第1屆、第2屆金融基測試題2份與103~108年各大銀行試題共19份,100chr37題題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考科Ⅱ銀行法》適用於各銀行新進人員甄試、一般金融人員甄試、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金融基測)(FIT)。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銀行法條文嗎?
    銀行法新修法後,哪些條文最重要?
    商業銀行、專業銀行和外國銀行的規定哪裡不一樣,傻傻分不清楚?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銀行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考試簡介】
    1. 銀行招考
    每年公民營銀行多藉由獨立招募或是聯合招考吸收基層新進人員,職缺人數由數十至數百人不等,工作機會多、市場需求大、福利待遇優渥。其考試內容大同小異,只要準備一次就有數次應考機會。有志成為銀行員者要開始及早準備,切勿向隅!
    2. 金融基測
    為減輕求職者多次準備銀行就業考試的壓力與負擔,針對銀行招考新進行員較常出現之考試科目作一整合,以建構銀行徵才具代表性之參考指標,故自2020年起,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舉行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報考資格無年齡及性別限制。凡有志進入銀行業從事金融相關業務,或對金融基礎學科相關領域有興趣之在校學生、社會人士皆可自行選擇考科報考。
    第3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預訂辦理時間為2020年6月12日至7月15日線上報名,2020年8月1日考試。

    【本書優勢】
    一、適用各銀行招考與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
    本書編寫上除依原各家銀行考試重點外,另參酌金融基測簡章所示測驗內容及範圍,將繁複法規內文加以整理,輔以圖表、體系表說明,讓沒有基礎的你也能輕鬆讀懂,加速試題選項判斷,獲取高分絕非夢想。且針對近期重要修法條文,附上修法對照表,破解條文前後差異,且於內文加以特殊圖示標示,顯見最新法規脈動。
    二、擷取重點
    法律規定那麼多,相似概念看花眼,備考過程突然懷疑人生?本書依考古題節錄重要觀念。重要段落附有「進階學習」,厚植自我實力,不論考題怎麼變化皆能輕鬆應答。重要考點處置入「反思提醒」,讀者可隨時用來測驗自己有沒有讀懂,釐清概念毫不費力。
    三、精選試題測驗實力
    每章節後面附有精選試題,方便讀者念完馬上進行實測,研讀成果即見真章。透過試題演練即時呈現未讀透的盲點,讓讀者真正掌握致勝關鍵。
    四、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9年第1屆、第2屆金融基測試題2份與103-108年各大銀行試題共19份,100chr37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各類考試的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銀行法(108.04.17修正)
    (1)為落實負責人遵守競業禁止之基本盡職條件,增列授權主管機關得就禁止銀行負責人涉及利益衝突事項,訂定相關規範。並修正銀行負責人未具備授權規範所定之資格條件、違反兼職限制及利益衝突之禁止之法律效果。
    (2)為提升金融監理效能,有效導正銀行違規行為,修正主管機關得採行之處分措施。
    (3)配合公司法已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爰修正刪除有關外國銀行認許之規定。
    (4)為達到嚇阻違法之效,調高罰則章之罰鍰上限;為求寬嚴並濟,增列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情節輕微者得予免罰,另採適當之導正措施。
    2.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108.12.25修正)
    (1)參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有關實質受益人之規定,增訂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所稱第三人為法人時,將相關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併列入申報範圍。
    (2)參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有關豁免適用辨識實質受益人之規定,及考量本會對法人股東背後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之監理需求範圍,增訂申報持股時,免將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併列入申報之情形。
    (3)修正目的係為將金融機構之股權管理,納入實質受益人之觀念,落實股權透明化,爰要求已依本注意事項申報且於生效日時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股仍超過百分之五之股東重新申報,並為利申報者充分檢視自身股權情形,故給予緩衝期後再生效。

    目次
    第一部分 重點整理

    第一章 通則

    精選試題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精選試題

    第三章 商業銀行

    精選試題

    第四章 專業銀行

    精選試題

    第五章 信託投資公司

    精選試題

    第六章 外國銀行

    精選試題

    第七章 罰則

    精選試題

    第八章 洗錢防制相關法規

    精選試題

    綜合題庫



    第二部分 相關法規

    銀行法

    銀行法施行細則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保守祕密之除外規定事項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

    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中央銀行法



    第三部分 歷屆試題詳解

    103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3年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3年合作金庫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4年華南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4年合作金庫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5年合作金庫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

    106年合作金庫銀行數位金融甄試試題

    107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第一次招考

    107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第二次招考

    107年彰化銀行一般行員甄試試題

    107年彰化銀行法務人員甄試試題

    107年合作金庫銀行一般行員甄試試題

    108年彰化銀行一般行員甄試試題

    108年合作金庫銀行一般金融人員甄試試題第一次招考

    108年合作金庫銀行一般金融人員甄試試題第二次招考

    108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第一次招考

    108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第二次招考

    108年兆豐銀行新進行員甄試試題

    108年土地銀行新進一般金融人員及專業人員甄試試題

    109年第1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試題

    109年第2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