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初等/地方五等
     
    公民
    編/著者: 洪明明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0-03-01
    ISBN:4710139137589
    參考分類(CAT):初等/地方五等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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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適用】

      這本《公民》適用於:

      1.初等考試(初考):各類科。

      2.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五等:各類科。

      4.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國安局特考)五等:各類科。

      5.海岸巡防人員考試(海巡特考)五等:各類科。


      【考試利多】

      初等考試每年固定舉辦,不必擔心有變數。且僅考4科,全選擇題,準備輕鬆。文、法、商、理工背景的考生皆適合參加。考選部表示國考報名人數減少的趨勢,應是受到台灣近年少子化影響,競爭者減少對於有意願投入公職考試的考生是一大優勢。


      【本書優勢】

      坊間公民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公民命題範圍橫跨政治、經濟與法律,怎麼準備最有效率?

      涉及公民參與的時事何其多,我該如何掌握?

      以上對於繁雜的公民內容理解不夠通透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一、環環相扣

      透過歷年考古題試題分析可知,公民考科的核心精神在於瞭解社會的運作與參與,內容雖橫跨心理、社會、政治、法律、經濟各大領域,但試題多是由生活化例子或時事加以包裝,其核心仍是老生常談的各個基本概念,因此本書重點整理以命題大綱為底,依據考題趨向調整內容,掌握命題脈動,替讀者做好紮馬步的工夫。


      二、循序漸進

      本書濃縮整理各領域的重點內容,以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專有名詞白話解釋,非本科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自學。內文更新涉及公民參與的時事內容。讀者可經由研讀加強基本功。每章最末附有牛刀小試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培養解題的意識。


      三、作答無礙

      研讀完重點整理後,勢必要檢視自己的解題意識,本書備有107~109年公務人員初等、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做為讀者演練的木人樁,題題詳解。教讀者如何準確判斷正確選項,排除應答困難,真正融會貫通,得心應手。


      四、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考點經由統整後,必能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國家賠償法(108.12.18)

      (1)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修法變更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2.刑法(108.01.15)

      (1)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惟原條文中之「公然聚眾」,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2)修正第一百五十條原「公然聚眾」要件。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3)第二百五十一條以刑罰手段處罰囤積不應市行為,而一般生活必需用品甚多,何種生活必需用品之囤積不應市應以刑罰手段處罰,應使人民得以預見,因國家負有維護國民健康與衛生以保障基本生存需求之義務,為因應生活必需用品供應之實際情勢,並避免擴大至所有民生物品,是以法律明定授權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4)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往往造成廣大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動盪更鉅。是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透過前開手段傳送不實資訊者,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第二百五十一條第四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3.刑事訴訟法(109.01.15)

      本次修正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特定犯罪之被害人得全程參與審理過程,並賦予其對於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等陳述意見之權利;另賦予得選任代理人及閱覽訴訟卷證,使其瞭解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卷證資料內容;並規定於偵查及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及開庭時得利用適當遮蔽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予以適當隔離,保護其隱私;並使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專業之人或得被害人信賴之人得陪同被害人在場。


      4.行政訴訟法(109.01.15)

      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故特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以統一救濟途徑。並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兼收易於就近調查事證之功效。另賦予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其權限行政機關參與訴訟之機會,以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得於本案判決前,聲請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以建立即時有效之保全程序。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初考一般行政上榜生:莊蕙瑀

      國文:85.4分

      公民與英文:84分

      法學大意:80分

      行政學大意:80分


      當初在考國營事業與公職兩者間選擇,但是經過三民老師的分析後,決定考公職,很感謝老師的詳細解說,除此之外,老師也會適時地給予幫助,另外,因三民有雙效課程可以選擇,上面授課前,我會先利用雲端的課程打基礎,上課時,較能抓到重點,也能清楚知道自己哪方面是不理解的。在準備考試時,也曾經想要放棄,但我會一直告訴自己,如果我考上了,家人就可以少一些負擔,而我也有個保障的工作,如此心態轉變,考試就變得不困難,困難的是自己沒有決心。【公民】因為一開始準備的方向是四等,所以考完後,我才著手準備公民,兩個考試之間有三周的時間,所以我在這期間都以公民為主,之後發現公民許多內容與法科、行政學或管理學都有重疊的部分,於是我就以自己較不熟的經濟學為主做複習並多練習題目。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初考財稅行政上榜生:李素青

      國文:86分

      公民與英文:86分

      財政學大意:94分

      稅務法規大意:100分


      考試動機是一方面因為對私人企業的會計工作覺得工作時間長而且很沒有保障,一方面因先前考記帳士順利一次就考過,對三民的師資很有信心想打鐵趁熱,再往公職目標前進。將以前上過課的資料重新整理成筆記,配合課本及注意法條修改的消息,將課本附的練習題及歷屆試題全部做過一遍,將不會的題目抄下來找答案。我找答案的方式是先找筆記或課本,也會到網路、圖書館去找相關書籍,直到把題目弄懂為止。終於在參加第二次考試就如願地考上了。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

      www.3people.com.tw/

      歡迎參閱三民補習班歷年【初等考試】上榜生準備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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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參閱三民補習班歷年【地方特考】上榜生準備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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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