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2020年監獄行刑法概要(司法四等適用)
    編/著者: 墨羲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0-02-17
    ISBN:4710139137176
    參考分類(CAT):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優惠價:79折,332

    定價:  $420 

    無法訂購
    分享
      買了此商品的人,也買了....
    定價:220 元
    特價:85折!187
     
    定價:560 元
    特價:85折!476
     
    定價:330 元
    特價:85折!281
     
    定價:430 元
    特價:85折!366
     
    定價:540 元
    特價:85折!459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適用】


      這本《監獄行刑法概要》適用於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


      【考試簡介】


      第一試(筆試):109年8月8日至9日。

      第二試(體能測驗):109年11月28日至29日。


      監所管理員隸屬於法務部矯正署,顧名思義,此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犯罪矯正之知能,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矯正教育等工作,堪稱為我國監獄把關的第一線守門員。


      從108年起,監所管理員考試中的〈刑法概要〉和〈監獄行刑法概要〉題型改成選擇題;另二科(監獄學概要、犯罪學概要)改成混合題型。修正後讓考試難度降低不少,不用像過去全申論題時背到那麼熟,新修正讓備考需要的時間減少,難度也向下修正,加上每年均釋出大量缺額,對於想錄取公務員的考生,是一個絕佳的切入點。


      108年以前的監所管理員第一試(筆試)報考人數約介於2500~3500人之間,錄取人數約介於200~800人之間,錄取率約介於10%~40%之間,算是司特四等裡面最好上榜的類科(此錄取率在國家考試中也算相當突出)。


      108年是考試題型修正,難度下修後首次招考,報考人數高達4286人,錄取人數792人,錄取率接近25%,可謂每4名到考生就有1人上榜。


      第二試(體能測驗)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應考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6分20秒以內。以108年應試的男性來說,通過率達91%,基本上監所管理員的決勝關鍵還是在第一試筆試。


      ●監獄行刑法大修了!如何整合最新修法與現行規定?

      ●如何彌補沒有獄政實務經驗在準備監所管理員考試上的弱勢?

      ●無法釐清母法與子法間的適用差異嗎?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準?


      以上對於最新修訂之法規內容感到陌生與如何適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試題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本書優勢】


      一、深入淺出

      本書從監獄行刑法之概說出發,引導讀者熟悉母法與子法內容、認識組織法規,並針對累進處遇、監獄作業、更生及保護等規定逐條釋義。首先以受刑人的權益與矯治為重,其次說明監獄程序事項核心,最後歸納各類重要子法內容。縱使沒有相關獄政實務經驗,研讀此書也能輕鬆駕馭本科目。


      二、掌握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監獄行刑法109年1月最新公布條文修訂,此書在手,109年司特四等監獄行刑法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三、條理分明

      本書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各章節字字珠璣詳列常考重點,先提供讀者引路明燈,各章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將法條內容化繁為簡,心中建立大致框架後,再一一梳理細節脈絡,完整擊破學習盲點。輔以增強實力表格提醒重要概念,釐清相似或易混淆之內文,讓讀者在研讀的時候,一手掌握精要。在概念融會貫通下,快速抓到監獄行刑法概要之得分要領。


      四、緊扣最新修法命題

      書籍內容依據109年1月最新公布條文編寫,將修法脈動與監所運作相互結合,落實理論與實務之系統性學習,就是要使艱澀繁雜的法規,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每章節最末並備有相對應之精選試題,便於考生檢視自我學習成效。書末幫考生貼心準備108年監所管理員試題,題題詳解,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陪伴讀者克服答題障礙!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如下:


      監獄行刑法(109.01.15修正)

      1.明定監獄應保障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以及不得對受刑人施以長期單獨監禁之規定,以保障人權。(修正條文第6條)

      2.戒護安全部分,增定監獄得對受刑人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之要件、程序及期限,以及安排醫事人員評估其身心狀況,並提供適當協助之規定,以維護人權。(修正條文第23條)

      4.作業方面,基於「取之收容人,用之收容人」之精神,修正作業賸餘由現行37.5%提高至60%充受刑人勞作金。(修正條文第32條、第37條、第38條)

      5.醫療資源方面,增定監獄依其規模及收容對象、特性,得在資源可及範圍內備置相關醫事人員,於夜間及假日為戒護外醫之諮詢判斷,並由衛生主管機關定期督導、協調及協助改善衛生醫療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49條)

      6.為保障受刑人通信、投稿權益,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明定監獄檢查受刑人之書信,係為確認有無夾帶違禁物品,並列舉得閱讀、刪除其書信內容之情形。(修正條文第72條、第74條)

      7.司法救濟部分,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增定「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確認監獄與受刑人所衍生之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循申訴、行政訴訟途徑解決,保障受刑人相關救濟權利。(修正條文第90條至第114條)

      8.因應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對於不予假釋、撤銷假釋、廢止假釋之處分,明定受刑人得提起復審,及不服復審所為決定,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規定。(修正條文第121條至1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