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警察特考
     
    2020年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一般警察適用)
    編/著者: 洪正、李由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19-10-07
    ISBN:4710139135196
    參考分類(CAT):警察特考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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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適用】這本《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適用於: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行政警察/消防警察)、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行政警察/消防警察)、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有沒有一本法學知識能讓法學零基礎的我也看得懂?

      法學概念抽象又複雜,該怎麼入門?

      大法官解釋文那個多,要背哪一個?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本書優勢】


      一、統整常考法律概念、節錄重要大法官釋字

      本書《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第一部分憲法與第二部分法學緒論收錄法學概念、重要觀念並節錄往年考過的大法官釋字內容,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在作者的諄諄引導下循序漸進,厚積薄發。


      二、表格整理、用詞深入淺出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名詞使用「名詞簡單記」說明,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重要段落附有「反思提醒」,讀者可隨時用來測驗自己有沒有讀懂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了概念。


      三、精選試題測驗實力

      每個章節後面附有精選試題,方便讀者念完馬上進行實測,研讀成果立即見真章。透過試題演練即時呈現未讀透的盲點,輔以內文中用特殊顯眼標示的解題關鍵字,將寶貴的時間花到刀口上。


      四、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三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8年高考三級、普考、警察人員三、四等、鐵路高員三級、鐵路員級、司法特考三、四等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親解。讀者可透過演練各類考試的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準備要領】


      從歷年試題分析可知,憲法增修條文共12條,幾乎條條歷年皆已考了又考,屬於「背多分」題型。總統及五院組織上各自職權為何是基本分的掌握,須各自釐清不相混淆。法條內的數字如包含期間、人數、年齡等背起來準沒錯!當年度大法官所闡釋的新釋字常為出題熱點。而歷年具代表性釋字的字號與內涵則須要熟記。經由考古題的演練除了能熟悉考題重點外,最重要的是練習臨場反應,在時間內作答完畢才是最重要的事。


      法學緒論因涵蓋眾多種法律種類,從勤做考古題中抓出常考觀念是最快建立法學概念的方法。從考古題中知曉重要觀念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新修法也常為新出題的方向,考生除準備歷年常考內容外,不要忘記對於新修法內容亦須額外關心。法條文字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文字為圖像或表格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108.01.04修正)

      考量大法官依憲法規定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均屬司法權行使之一環,是大法官審理案件之方式及程序,有予全面司法化之必要。故憲法訴訟法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行使審判權,明揭大法官審理所有案件類型之形態,均由傳統之會議形式,改以具有完全司法審判性質之憲法法庭進行審理。


      2.公民投票法(108.06.21修正)

      為使國民就公民投票案可有充足的討論時間,爰修正第十七條公告期日為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並增訂主管機關應公告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


      3.民法(108.06.19修正)

      新增意定監護制度,為完善並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監護制度,在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


      4.刑法(108.06.19修正)

      (1)於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增訂但書規定,對於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均無追訴權時效之適用。


      (2)於判決確定之日起或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五年內,再犯本條之罪,並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則行為人顯具有特別之實質惡意,為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法益,有針對是類再犯行為提高處罰之必要性,以抑制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之社會危害性,爰增訂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三項。


      5.勞動基準法(108.06.19修正)

      為避免實務上常見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約定所謂「人員轉掛」服務,爰制定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高考一般行政上榜生:張凱雯

      我覺得國家考試是一條漫長的道路,畢竟不是本科系的學生,準備起來相對辛苦。而且也在外面工作過,重拾書本的過程也不容易。慢慢訓練自己的耐心跟毅力,到後來聽完課後還要整理自己的筆記寫考古題。這過程很艱辛,因此適度地為自己打氣和放鬆也是不可或缺的。法學知識就是需要多背,至於背的方向可以參考考古題,釋字跟每年的新增法規、修法也很重要,屬於要多練習的科目。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普考一般行政上榜生:施鴻昇

      法科是我從來沒有接觸過的領域,相較上有條理性及原則性較好上手,並在上過課後把該天進度的內容,隔天再用手寫的方式寫入筆記本,用手寫過會更有印象,同時也能練習多寫字,以應付未來的申論題寫字速度。回到家給自己充分休息,完成上課進度內的測驗題,如果有無法解決的問題,尤其是有申論題的考科,一開始可先用翻書方式練習,寫過兩次後用充足時間練習自己寫,最後替自己計時一小時,讓自己在考上可以能有效運用寫題時間。最後在考前時,針對各科做成精簡版考前複習,篩選重要觀念以及常錯題目,替自己做最後衝刺。法律條文及設立原則彼此間具有相當的關連性以及條理性,憲法、法學緒論、行政法這三科可以一起學習,多利用題庫以及加強常錯的題目,盡力追求這三科的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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