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
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
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家事事件法論
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
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
商業訴訟新論
權利之確定與實現
訴權保障與上訴限制
程序理論之創新與踐行
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下)
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
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就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因此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其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1980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鍊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八)』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以資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本講義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筆者所著『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第一至第十五卷』,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等專論為前提,故略加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訴訟制度、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民事訴訟法雖自1999年迄2003年已經全面性修正,使其因應台灣社會經濟及政治情勢之重大變遷,併克服紛爭事件多樣化及價值理念多元化之時代性新課題,成為廿一世紀第一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但仍殘留不少廿世紀繼受立法後尚未彌補完善之基本課題。為建構本土化及現代化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並貫徹制度使用者之權益保護,2021年開始已著手修正民事訴訟法,進行廿一世紀第二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為此,有必要增訂本書上冊,就其中訴權保障與審判權儘速確定,以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效力與計畫性審理,併增訂本書下冊,就其中假執行宣告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機能,以及上訴權要件、上訴審程序之歷次變革,並既判力擴張與執行力擴張之異同,分別說明,藉以闡述改革成效、理論根據及制度開展,俾利讀者瞭解、掌握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方向。
本書第4版立足於訴權保障之基礎理論及法學思想,重新建構廿一世紀之台灣民事訴訟法學體系,追溯1940年代審判實務所採訴權理論,思索歷經80年先後繼受德、日未予明文化之學說理論,終究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正之立法化:增訂訴權之主、客體要件,以及課予法院命補正義務,並對濫用訴權者施加制裁,完備訴權制度。因此,本講義上冊除明示民事訴訟之目的外,就訴權之要件及行使:①關於行使訴權之一般訴訟要件,詳述其法理根據及如何排除本案判決取得之障礙;②就當事人適格及權利保護必要等訴權要件之解釋適用,從提訴者保護之角度予以重新闡述,落實此項程序法、公法性權利保障,以區別於訴權之對象客體,即作為訴訟標的所主張之實體法、私法性權利保護;③特別是重新探討非法人團體之訴權,有異於單純繼受德、日等外國法規及學說理論。據此,本講義下冊:④先構築本案審判技藝之爭點整理方法論,兼從實體法思維及程序法思維,充實審判之內容及促進程序之遂行;⑤再從訴權保障之角度解明新當事人恆定制度之機能及判決效擴張於繼受人之主、客體範圍;⑥最後則將上訴權要件明確化,並說明其判準及裁判方式。
2025年7月1日
許士宦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II
凡例 XXV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
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發展及民事訴訟之目的 28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74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33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33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70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15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一)─受訴法院與訴訟當事人 309
第一節 法 院 309
第二節 當事人 435
第四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二)─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21
第一節 訴權及其要件 521
第二節 訴訟要件之分類、審理及裁判 623
第五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41
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41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47
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95
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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