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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不吐不快的內心話-法律屋011
    編/著者: 長嶺超輝
    出版日期:2009-09-01
    ISBN:9789866614309
    參考分類(CAT):法律屋
    參考分類(CIP): 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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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打破「法官不語」的傳統束縛 展現冰冷法袍下的熱血激情 法律不再是法官口中嚴謹精密的冷酷條文 而是心懷憐憫的諄諄教誨 或是氣憤難平的當頭棒喝! 日本3個月狂銷25萬冊     法官在陳述判決理由後說到:「判你死刑是不得已。對我而言,實在希望你盡可能地活得久一點。」乍聽之下這段話是有些矛盾,但再繼續聽下去,法官說到:「然後在有生之年不斷地向遺族謝罪。」事件是因被告欲槍殺同一幫派的組長,卻不小心將槍口朝外,亂槍射殺了店外路過的普通老百姓而起。法官最後以黑幫份子特有的人命輕視論,判決被告死刑,於陳述理由後,說出了上述的那段話。     其實書中有很多案件是法官的說教和作者心得。書中欲表達更多的其實是判決背後法官的思維,和無論是作者或法官對法律現狀的不滿。本書吸引一般讀者的應該是各個案件發生的來龍去脈,就像現今的八卦社會新聞一般迅速抓住眾人目光,讓一般沒有辦法進入法庭旁聽的我們有個機會體會裡面所上演的種種戲碼。但比注重時效性、卻缺少深度的的社會新聞多了些對法的解說,和加重法官這個角色於情理面的戲份。本書同樣也適合對法律有興趣和研讀法律的一般讀者閱讀。     每一則案例都有一個醒目的標題,點出這一則判例的主題,看了標題之後會令人莞爾一笑。其實法官並不是我們所想像中那樣的嚴肅,反而是從話中可以感受到法官人性化的一面。從此書可以看出,法官對於社會上所發生的案件,並非只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也多了點閱讀上的樂趣。     「死刑是不得已的,對我來說,你最好給我活久一點」(在宣判死刑之後)。如果認為法官只是宣讀乾燥無味的判決書,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判決書有無聊的,有深入的,也有說教的。在同一案件上很快做出數個判決方能獲得賞識的世界裡,亦有將六法全書置於身旁,不在乎前途,才開始講話的法官。本書是蒐集法庭上充滿個性、直接發自口中、日本首見的語錄集。如果讀了這本書,成為陪審員也是指日可待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長嶺超輝  九州大學法學部畢業後,以通過律師考為目的,邊兼職補習班講師、一邊苦讀,但或許是外務太多,或是上帝的不憫,硬生生遭受到七次落榜的打擊。現在以寫作為業,並於各法庭旁聽。2005年將六位法官的經歷、過去發言和判決文等,一針見血地批露於最高法院法官的國民審查網站中,而受到迴響。譯者簡介林錚顗學歷  台大歷史系畢業  東京大學東洋史學研究所碩士畢業經歷  旅居西雅圖十餘年  為當地華文報紙《西華報》和《華聲報》撰寫評論、專欄多年譯作  《住宅巡禮》、《住宅讀本》、《意中的建築》(上下)、《鏡像下的日本人》、《華麗的雙輪主義》
    名人/編輯推薦
    台北地方法院 林孟皇法官  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陳業鑫主委  資深媒體評論人 范立達
    【推薦序】法官不語?文∕新聞評論人 范立達  端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要如何面對台下的被告?該疾言厲色的狠狠痛斥被告一番,最後卻以「被告也從此次事件得到教訓,相信應無再犯之虞」而予以輕判?還是面無表情、不苟言笑的按著程序指揮訴訟,卻在宣判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痛下殺著,判處連旁聽席上民眾都駭然的重刑?  法官如何在一念之間決定被告的生死、罪刑的有無及輕重?手握一份充滿文言文及法律術語的判決書,除非受過嚴格的法律專業訓練,否則,真沒幾個人讀得通。但是,拿著判決書問法官,意欲探求真意時,常常接獲的回答卻又是,「法官不語」、「法官要表達的意見全都呈現在判決書上。」  法官不語。這是司法界的傳統,是司法界的鐵律。法官的意見全都呈現在判決書上。但,真的呈現了嗎?判決書真能精準的傳達法官的心聲嗎?  早年,民智未開,人民多半不知道可以透過訴訟程序保障自身權益。也因此,當年法官承辦的案件量,或許不多。若以為如此,法官就能好整以暇的撰寫判決書,那就錯了。因為,早年科技相對不發達,法官撰寫判決書,須用毛筆一字一字書寫,因此,於能夠言簡義賅之處,法官絕不贅言。到了現今,法官利用電腦,透過「全選」、「複製」、「貼上」的三步驟,很容易就能完成一本厚達上百頁的判決書,但或許剪剪貼貼的功夫多了,真正肯花心思把個人推理的過程都展現在判決書上的法官,反倒不見了。更何況,現在法官承辦案件量之大,令人驚駭。法官忙到過勞死,亦時有所聞。除了極少數幾位精力過人的法官,願意天天挑燈夜戰,耗盡生命在撰寫判決書上,將個人對案件的認知及邏輯推演一五一十的紀錄下來外,其餘絕大多數的法官們,僅將犯罪事實、構成要件及適用法條臚列出來,就已經算是功德圓滿了。在法官都幾乎已經淪為「結案機器」的悲慘環境下,期待出現一份擲地有聲、震古鑠金的判決書,似乎是痴人說夢。判決書,哪能充分反映法官的想法?  法官的真意,不能求諸判決書,那就只好聆聽法官在審判中的一言一語了。  的確如此。特別是近幾年來,對於法官在審判席上必須「法相莊嚴」的要求,已不再像早年那麼的講究了。偶然間,的確可以聽到法官在審判席上發出正義的怒吼。例如說,承辦力霸掏空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庭長李英豪,他在庭訊時,就曾對著一干金管會官員痛斥「公權力就是這樣被你們玩完的!」、「要這些公務員幹什麼!」這麼正義?然的激烈言詞,真令人耳目一新呢!甚至有人聽了之後說道:「看來,台灣的司法還是有希望的……」  那麼,日本的法官呢?  閱讀本書即可發現,喜歡「一鳴驚人」的日本法官,好像也還不少。而日本法官的這些話語,也確能發人深省。  例如,法官在爭扎著要不要判殺人犯死刑時,就忍不住脫口而出:「犯人殺人很簡單,但是,國家要做出死刑的判決,卻是件很嚴重的事。」這種心態,歐陽修在「瀧岡阡表」一文亦曾道盡:「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對生命,應該尊重。法官要判決一名被告死刑,當然更加慎重。但每天上演的交通事故,卻往往如此輕易的就奪去了被害人寶貴的性命。難怪法官要嘆曰:「在交通事故審判中被害者生命的重量,就像車站前分發的面紙包一樣輕。」  此外,面對冥頑不靈、甚至是喪心病狂,犯後毫無悔意的罪犯,法官不該痛斥嗎?「狗糞尚且能做肥料,難道你們不是比產業廢棄物還糟的無用之物嗎?」、「你已踏進禽獸之道了。既然是人類,就早點回歸人類之道!」對被告這麼精彩強烈且淋瀝盡致的抨擊,聞者只怕都要鼓掌叫好吧!  的確,法官應該是滿腔熱血的,充滿正義的,除了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妥適的斟酌如何適用法律,並決定量刑輕重外,法官對於案件以及牽涉其中的人與事,不該無動於衷。要求法官按照證據、法條,冰冷冷的作出裁判,而不在裁判以外吐露一言一語,這樣的人,我以為他不是法官,而是法匠。  這本書的專欄的部分,也很有意思。例如,有一篇專欄文章的標題是「自己的事,卻自稱『法院』喲!」的確如此,以我之前採訪司法新聞的親身體驗,在審判庭裡,常常聽到法官說:「法院現在問你……」、「法院要調查的是……」當時,我就很狐疑,為什麼法官問話時不說「我」或「法官」,而要自稱「法院」呢?當然,後來我對此疑點獲得了解答。倘若讀者仍不明暸,就可以看書中是怎麼說的了。  另一篇專欄「檢察官決定審判的國家?」文中提到,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高達99.92%,這樣的數字,似乎凸顯了日本檢察官起訴的精確性(文中稱為「精密司法」)。但作者擔心的是,這種制度會不會成為「有罪至上主義」,若然,審判會不會變成徒具形式?「公正的審理」這個刑事審判制度的根幹,會否受到動搖?  作者的質疑,亦是我心中最大的疑問。我國司法實務界對於檢察官考評的依據之一,竟是「定罪率」及「折服率」,這不免令人憂心,檢察官對於起訴卻被判無罪的案件,之所以一再上訴,始終不鬆手,會不會是為了怕自身的考績受影響,所以明知理虧卻仍然一再死纏爛打?如果真是如此,那麼,真要問,纏訟於其間,清白卻致訟累的人何辜呢?二○○九年四月間,監察委員李復甸公布「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調查報告時即直言,「本案歷經更十二審,自六十八年起,於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名被告無罪定讞,共計二十七個審級歷時二十八年半,耗費司法資源,枉顧當事人之司法人權」、「依現行監察法之規定,對於司法院審判工作並非監察權得以糾正,惟罔顧司法人權,侵害當事人基本人權,自應予嚴正譴責,以儆來茲。」李委員所直指的,不正是司法積弊的核心嗎?  不過,對日文或司法實務不是那麼熟稔的讀者,閱讀本書時,可能會覺得有些門檻。另外,由於本書提到的都是發生於日本的實際案例,但絕大多數案例的來龍去脈,在台灣的讀者可以說是全然不知的,僅從作者簡略的描述中,其實很難讓讀者快速進入法官不吐不快時的情境,因此,要在閱讀時立即產生感同身受的體驗,似乎也沒有那麼容易。  但無論如何,一本不是以判決書內容為主,卻是以紀錄法官在庭上的珠璣為重點的法律書,倒也罕見。透過這本書,讀者應可發現,法官,雖然時時刻刻在扮演神的工作,但終究,他們都還是人,還是存在著七情六慾。在審判席上,法官有時刻意,有時脫口而出的話語,其實仍有很多發人深省之處。  終究,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引自霍姆斯言)【前言】知道佐田雅志的《贖罪》嗎?  「有點唐突,但你們應該聽過佐田雅志的《贖罪》這首歌吧!這首歌,就算只讀歌詞,便可了解為什麼你們的反省答辯,無法打動人心了。」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東京地方法院的山室惠審判長,向兩個因傷害致死嫌疑而遭起訴的少年宣判了「三年到五年」的不定期徒刑。少年們如果早點表現出改惡向善的樣子,三年後便可提早出獄,但仍然是個不折不扣的實刑判決。  執拗地折磨酩酊大醉之人的犯行狀態,是非常惡質的。儘管被害人這一方也有一定的過失,但卻不足以構成被告奪取他人生命的理由。......宣讀完畢以前述內容為主旨的判決理由後,山室審判官開口所說的就是一開始的那段話。  「你們這些傢伙,好好地向我道歉!連個對不起也不會說嗎?」  深夜的地下鐵車內響徹男人的聲音。怒吼的對象,是四個十八歲的少年。遊玩了好一陣子直到深夜的他們,當在東急田園都市線.涉谷站乘車之際,就在那時候碰觸到了某個人的身體,亦即牧顯先生的腳尖。「踩到腳啦!安靜點!」  四個人並沒有顯露厭惡的樣子,依舊興致勃勃地聊天,把牧先生的話當作耳邊風。  那一夜,牧先生以酒醉的狀態回家。原本的性格就很討厭不合理事情,一旦酒醉,天生的正義感受到了增幅作用。據說,他曾在小酒館內,因為注意到某個態度惡劣的客人的強烈語氣,而引起對方極度不滿。  在涉谷的下兩站的三軒茶屋站,牧先生一度下了月台。可是,或許到那時為止所蓄積的不滿,已到達了臨界點,突然間他回過身來,兩手按著已經關起來的車門,對著車內的少年,又大聲吼叫。  接下來的一瞬間,車門開了。可能是因為車掌以為牧先生還要搭車,所以就按了「開」的按鍵吧。於是,四個人影走下月台,將牧先生包圍起來。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凌晨十二點十分,三軒茶屋站發生暴行事件。警視廳世田谷署將逃亡中的四人做成全身畫像,要求人們提供情報。警官在涉谷站周邊散發的傳單,好像超過了一萬張以上。  五月四日的早晨,牧先生死於那個收容他的醫院中,享年四十三歲。死因是頭部外傷引起的蜘蛛膜下出血。  在神奈川縣警相模原署與警視廳町田署,各自出現兩名少年的身影,是同一天晚上的事。據說,四個人因為看電視報導而知道牧先生死亡,進而互相聯絡,商量妥當而出面自首。「是我做的......」  對著出現在相模原署,嘴裡咕咕嚕嚕的無職少年,警官詢問說:「做了什麼呢?」可是,除了前面那句話,就再也沒了。沒有辦法之下,說出「是三軒茶屋那件事」以及實情的卻是跟著一起來的父親。  少年四人當中,對牧先生又踢又打暴力相向的那兩人,基於情節重大,所以不在家庭裁判所,而改在地方法院的公開法庭中進行審理。其餘兩人,因為對另兩人的暴行「只是觀看而已」,由於罪嫌不足,所以當時便釋放了。  在東京地院的刑事法庭中,「非常對不起」「反省中」「深感抱歉」等,被告的少年只顧地重複這些謝罪的言詞。可是,他們的態度卻是淡淡的,實在讓人無法感覺到他們真正接受了「奪走人命的嚴重性」這樣的事實。  一開頭的「佐田雅志的說諭」,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產生出來的東西。審判官具體地舉出歌曲名稱來教誨被告,這倒是個異例,因此,這件事在電視和新聞上也都成了話題。  「因為以法律來裁判人的心,是有其限制的......」佐田先生聽到判決後說了這句話。  判決的隔天,在東京看守所裡的少年,接到了一封信。寄信人是叔母。偶然發現自己的CD中收錄了《贖罪》這首歌,於是抄錄下來寄給他。  而來探望的母親說:「事情從現在才開始吧。即使經年累月,拼命地努力,如果不能展現誠意給遺族看,也是沒用的。請求別人的原諒,不是那麼容易的。」少年回答說:「我知道。」少年們並未提出上訴,因此實刑判決就確定了。  歌詞來自真實故事的《贖罪》,是敘述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犧牲自己的幸福與興趣,以必死的決心去賺錢,從不間斷地每個月把錢寄給受害人的太太的一首歌。審判官只應該說「法律的聲音」嗎?  倘若追根究底的話,法律這種東西的結構,除了「數位式」以外無他。亦即「有」或「無」兩項對立的組合。  當完全滿足法律條文所寫的「要件」時,即所有的「開關」都在「開」時,訴訟才能成立。未能滿足「要件」,即使只是一個「開關」置於「關」上面,訴訟就會遭退回,就是這樣而已。  儘管也有些條文,在任何階段都有許多開關而讓人看起來覺得很困難,可是,原理是很單純的。其實法律這種東西,單純是有其必要的。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到底哪個違法,哪個合法,便不能給予明確的答案了。  對於任何人,都能平等又明快地回答、不傾向過於瑣碎的考量、融通性低,這些都是法律的宿命。如同使用砍切銳利但又長又重的日本武士刀,在小黃瓜或紅蘿蔔上雕刻花樣,確實會讓人產生不耐煩的感覺,而日本的審判,製造了大量乾燥無味的判決書,這簡直把當事者當成了木頭雕像,所以類似這類的批評,也就是從這個地方產生出來的。  然而,在這個數位式的法律結論之中,偶爾也會有類比式的表情出現。這就是法官的話語。原則上,雖然法官被當作「只應該說法律的聲音」,可是,在法庭中偶而也可以聽到法官自然的聲音。當個人的感情無法壓抑時,不知不覺地就流露出真心話來,正如同一開頭的山室法官一樣,特意借用能與人心直接產生共鳴的「歌詞」和「名言」,這樣的事也是有的。  本書試著收集像這種平常不太容易聽到的法官的發言。除了在新聞媒體等所報導的東西之外,也包含我在旁聽審判時所聽到的一些印象深刻的話語。  爆笑、苦笑.失笑或者感動落淚,有時候憤慨......對於這一個個的說辭,想必每位讀者抱著各自不同的看法吧。以「很意外地像法官這類人也會說出這麼有趣的話」這種輕鬆態度來欣賞,當然是無妨的。此外,「使用法律這個工具,讓人來裁判人」這是怎麼一回事?民主主義國家的審判應該如何才是?將來如果自己成為審判人員將如何行動?對以上這些事情,若能驅策讀者做些許的思考,真是身為作者莫上的榮幸。能聽到審判官的訊息的機會  在公開的場合,能夠聽到來自法官的貴重口信的機會,就在以下所列的狀況下。【補充質問】  審判進行中,檢察側與辯護側從各自的立場,向在證人席的證人與被告人提出質問,即使問了一陣子話以後,當覺得「想聽得更多」之時,法官就會提出這種質問。  有時候,與其說是質問,也會出現只是對被告人的助言或者說教的言語,然而許多人來旁聽審判,正是以此為目地的。【判決理由】  判決書中,敘述如何到達主文(例如刑事事件,則是有罪無罪。有罪的時候,則加上相關的刑罰)之結論的理由。從證據及證言等,認定什麼樣的事實,根據什麼樣的法律條文,而導出這個結論,雖然判決書上顯示出這些東西,但偶爾在某些地方,也會出現法官們各自具有特徵的文辭使用法和價值觀。這一部分也是很有魅力的。【附言.感想.旁論】  多數在判決理由的結尾部分,會有來自法官向社會的建議等。尤其雖然沒有強制力,但也有因為遵循這個附言,而使國家和地方自治體加速行動的事例。  例如,有關通過未加熱處理的血液製劑為媒介,主要在白血病與肝炎患者之間擴散的「藥害HIV問題」的故事。一九九六年一月,就任厚生大臣的菅直人眾議院議員,徹底地揭發足以顯示行政疏失的資料,同時因為向犧牲者的遺照下跪謝罪等事,而獲得了處理迅速的評價。據說,一九九五年的十月,當東京地院與大阪地院共同提出藥害HIV訴訟的和解案之時,在所附的「所見」之中,曾嚴厲指責國家對處理此事的遲緩,因而促成情況的改變。【說諭】  以刑事.少年事件為對象。審判時,在讀完主文與判決理由之後,另行對被告的將來給予些許的勸告。開頭的「佐田說諭」就相當於這個。  這決不是法官一時興起的發言,而是在刑事訴訟規則二二一條中規定的、受到尊重的法令行為。原本正式的名稱叫做「訓誡」,然而在本書中,則採用一般習慣的媒體用語──「說諭」。【休庭後的行為】  法官在宣布休庭之後,在法庭上非正式的事情。這或許是一時興起。【其他(法庭之外)】  法院的代表人(長官.所長),以司法記者俱樂部為對象所舉行的記者會。也有「犯罪遭逮捕的審判官,對於警察.檢察官的調查所供述的筆錄」之類的機會。
    目次
    第一章 死刑?無期徒刑?──審判長也迷惑專欄自己的事,卻自稱「法院」喲第二章 喂,行行好吧!──太過糟糕的被告人專欄法官的唯一服裝第三章 不只演藝人員而且連權力者也......──在審判官前面老實點專欄「法官」與「推事」第四章 被告無罪──不屈服於「定罪率99.9%」專欄陪審法官第五章交出反省書來!──拙劣的辯白之後,接踵而至的專欄討論是個「秘密」而且「全員一致」第六章 哭吧、審判長──法庭是人生的修行場所專欄司法權的獨立第七章 偶而甚至也會說愛──法庭的愛恨劇專欄檢察官第八章指責褒獎、讚揚貶抑──向法官學習教誨的技術專欄檢察官決定審判的國家?第九章代替無法說話的被害人辯解──開始被認識的「第三位當事人」專欄律師第十章拜託,給我振作起來──法官懇切的祈求專欄「非常有法律用語味道」的大眾傳播用語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