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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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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地方五等
戶籍法規大意焦點速成-地方五等/身障五等
編/著者:
翊銜
出版社:
千華
出版日期:
2021-04-15
ISBN:
9789865202576
參考分類(CAT):
初等/地方五等
參考分類(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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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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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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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問題的正確答案你知道嗎>>>
◆國民有下列何一情事,得申請改姓? (A)同時在某一學校服務,姓名完全相同 (B)同時在一直轄市設立戶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C)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關於戶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共同生活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 (B)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 (C)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 (D)戶長親自辦理全戶遷徙登記時,因須同時換領戶內成員之國民身分證,需要有戶內成員的書面委託。
◆甲和乙為夫妻,長年旅居日本,在臺灣未曾設戶籍,現回臺灣離婚並辦理登記,依戶籍法規定得於何處辦理? (A)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 (B)僅得於離婚地之戶政事務所 (C)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D)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不要小看選擇題!
選擇題的科目,因此為了鑑別出考生的程度,區分出分數高低,必定會有部份題目相當難,難到絕大部份的考生都沒看過,或是考題陷阱相當多,難辨真偽。所以要順利取得高分,買對參考書籍最重要!
本書特色在這裡!
■關鍵焦點快速掃描,戶政三法融會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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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重點在這裡!
戶籍法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從我們一出生即有出生登記與報戶口的義務,但報哪家戶口及何人為戶長,相繼影響的是我們就學及選舉等權利。在此以下列事件為案例:小翊認為自己才是一家之主,遂想登記為戶長,然小翊的配偶小琪卻認為自己才有權決定家中的一切事務,想以自己名義為戶長,故戶長地位是代表一戶,在同一戶成員身分應有親屬關係及尊卑先後。若住在同一戶,想遷入其他戶,此為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惟戶政機關如何在人民遷徙自由前提下,掌握該區域實際人口數額,仍須立法予以規範;再者,配偶身分登記,係以其有結婚登記事實予以確認。登記為對客觀事實的記載,若申請登記人所記載合法事實有所變更,得為變更或廢止登記;若申請人所為違法事實登記,則得予以撤銷登記,至於事實有所誤載得為更正登記。國民身分證亦能證明自己為中華民國人,背面有記載配偶名及父母名、戶籍所在地為何,此身分證明具有全國效力,另戶籍謄本也具有相同效力。其他申請證明文件或登記程序事項,及如何確保身分及登記真實性,更是考題頻出的範圍。
姓名為辨別一個人代表稱呼,主觀上會覺得好聽與否或認為該名字有無好的運氣,從一開始命名後其所為的第一次姓名登記,到成年使用後是否更改原本姓名,我們都有自主決定權,但若該姓名已經涉及公益事實,則自主決定權會受到限制,諸如已受徒刑執行,因要確認本人的公益事實而不能改名,所以,何種情形得改姓或改名,及何種情形不得改姓或改名,與改姓或改名次數限制,都是考試重點。試舉下列事件為例:例如王烏圭對自己名字甚不滿意,因為別人都把他改稱烏龜,自己聽了主觀上總覺得比人地位矮了一截,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但王烏圭仍有民事訴訟審理及刑事訴訟判決執行,此時能不能改名就不只涉及個人的自主決定自由,還涉及其他公益事實的考量。
國籍法重點則在歸化的種類,其要件為何?不能申請喪失國籍情形、擔任公職人員之國籍限制,都是考試重點。尤其當認定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時,原因為何?主管機關許可其他外國人的來臺滯留或歸化為中華民國人,其個案在臺適應性認定標準為何,此類考題頻頻出現。諸如以運動員為例,我國欲網羅籃球人才,便對留臺於我國打球之外國人詢問其歸化的意願,藉由歸化的程序來提升我國於國際籃球角逐競賽贏得獎杯的能力,此係有助於我國未來國際運動競賽得名的歸化。
目次
第一篇 決戰焦點快速掃描
第一章 戶籍法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登記之類別
第三節 登記之變更、更正、撤銷及廢止
第四節 登記申請
第五節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第六節 戶籍資料之申請及提供
第七節 戶口調查及統計
第八節 罰則
第二章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戶籍登記
第三節 戶口調查及統計
第三章 姓名條例
第一節 本名
第二節 姓名登記
第三節 應用本名事項
第四節 改姓冠姓
第五節 改名
第六節 更改姓名及本名更正
第七節 改姓冠姓改名之申請人及生效日
第八節 不得申請更改姓名之情形
第四章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五章 國籍法
第一節 中華民國國籍之認定
第二節 一般歸化及特殊歸化
第三節 喪失國籍
第四節 回復國籍
第五節 解除公職之機關
第六章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七章 原住民身分法
第二篇 決戰題庫強化演練
第一章 戶籍法重要考題
第一節 登記種類、要件、時間、登記證明文件、戶籍法主管機關
第二節 戶籍登記事實有所錯誤、違法、變更之處理與戶政機關是否催告當事人為之
第三節 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
第四節 戶籍法施行細則關於戶種類、戶長、戶之成員
第五節 戶籍法處罰規定
第六節 主管機關與戶政機關行使職權目的係確保戶籍登記事實正確性
第二章 姓名條例及國籍法重要考題
第一節 姓名條例
第二節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節 國籍法
第三章 原住民身份法及其他重要法規考題
第三篇 近年試題與解析
106年 身障特考五等
106年 原住民特考五等
106年 地方特考五等
107年 身障特考五等
107年 原住民特考五等
107年 地方特考五等
108年 地方特考五等
109年 身障特考五等
109年 原住民特考五等
109年 地方特考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