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有部分之物權性與分別共有人相互間之債之關係
    編/著者: 王千維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2017-09-26
    ISBN:9789862957196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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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首先論述應有部分之物權性,乃一方面賦予各分別共有人與所有權相同之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能,使應有部分成為各分別共有人得加以自由支配之獨立的財產權之客體。同時,因每一應有部分皆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上,所以應有部分另一方面又令分別共有人全體共同的擁有共有物之所有權,進而對共有物具有共同不可分割之支配力。其次,在此等共同不可分割支配力之基礎上,乃令分別共有人全體形成一共有關係之組織體,此等共有關係之組織體乃係一法定債之關係,惟此等法定債之關係之內容,尚有賴於分別共有人全體同意或管理契約或其多數決調整或補充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千維
    台北市人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目次
    目錄
    序 言 I
    摘要及關鍵詞 IX
    第一章 應有部分之物權性 1
    壹、應有部分賦予各分別共有人與所有權相同之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能 3
    貳、基於應有部分,令分別共有人全體共同的擁有共有物之所有權,進而對共有物具有共同不可分割之支配力 25
    第二章 分別共有人內部相互間之債之關係 77
    壹、基本原則 77
    貳、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79
    參、共有物之管理 92
    肆、共有物之費用負擔 112
    伍、中間結論 121
    第三章 結論 123
    參考文獻表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