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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2011年9月/9版]
    編/著者: 劉連煜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1-08-31
    ISBN:9789574184392
    參考分類(CAT):金融各論
    參考分類(CIP): 金融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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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以二○一○年十一月最新修正之證券交易法(尤其是薪酬委員會制度、內線交易強化構成要件明確性、資訊繼續公開的部分)及其重要法令、最新主要判決為藍本,針對其主要內容,以實例方式加以解說。研讀法律應以問題意識出發,才能區別相關規範之異同,也才能真正掌握規範之意旨。財經法律,尤其是證券交易法這部規範資本市場發展的大法,更是如此。實例研習方式,即是以具體問題意識為導向的學習方法。此種學習方式應有助於精密法律思維的培養。
    作者介紹
    作者:劉連煜【現職】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臺北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 【經歷】1985年公務人員高考公證人類科及格    1985年專技人員高考律師類科及格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曾任律師、副教授、教授、考試院典試委員、證期會顧問、    上市上櫃審議委員、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委員、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學歷】中興大學(現為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公司監控與公司社會責任    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一)    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二)    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三)    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四)    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五)    股東會書面投票制度與證券集中保管(合著)    現代公司法    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合著)    當代案例商事法(合著) 【講授科目】證券交易法      公司法      銀行法
    二○一一年增訂九版序   本書增訂九版,除配合證券交易法2010年11月的最新修正及其後2011年證券主管機關所頒行之重要行政命令加以增補外,也參考一些新近的實務判決及中外學術文獻,希望進一步探求證券法規範的妥適性及完整性,繼續保有本書的活力,感受證券法前進的脈動。  對於本書以實例研習的體裁介紹證券交易法的重要內容,作者建議讀者研讀時,可一併參閱書本後附錄之證交法全部條文及施行細則,相互參看推敲,這樣證券法體系概念之建立應可更加完整。相信如此,對於一些較容易為人所忽略之細節,也可藉此補足,以避免有遺珠之憾。  本書之及時出版,台大法學士、東吳大學法學院研究生王廷同學之協助校稿,功不可沒,備極辛勞,特致謝忱。劉連煜 謹識二○一一年九月 自序   自美返國教授證券交易法等課程,倏忽間,已十餘載。十年來,我不斷在證券交易法領域耕耘,也目睹我國規範資本市場的這部大法,已漸次完備。回想學習證券交易法的過程,我要特別感謝引領我走入證券法學研究領域之啟蒙恩師─賴英照大法官。  我有幸在國內大學部及研究所時,親炙賴大法官門下,受其指導。憶及在研究所時,賴老師曾慨贈美國證券法大儒Louis Loss教授鉅著之部份影本資料(Loss教授係賴老師在哈佛大學之博士論文指導教授),供我論文寫作之參考。時間飛逝已近二十年,這些資料至今仍以精裝本妥適珍藏。  其後,我於赴哈佛大學就讀時,並幸運地與崇拜已久之Loss教授見面。當時Loss教授雖已自哈佛法學院退休,惟八十高齡仍每日至學校研究證券法學,終年不斷,令人感佩。有感於證券法學的進步,有賴代代薪火相傳,持續研究,才能導引證券市場的健全發展,維持管理法令之與時俱進。我將在這塊法學領域,繼續努力。  其次,本書以實例方式,撰寫證券交易法之重要內容,主要係受大學時代王澤鑑大法官教學方式之啟發。加上,我十年之教學經驗,體認法學教育應以問題意識出發,才能準確的掌握法律規範之真正意旨,增進法律適用之精確性。  回顧書中的設想案例,很多都是這一、兩年因公務赴國外開會時,利用長途飛行期間,所架構的實例。有些甚至是我在國外旅館投憩時,半夜因時差關係,無法成眠,起床擬設者。這些案例,伴隨著飛機上餘音環繞的台灣民謠─四季紅、滿山春色等歌曲,都是我珍惜難忘的回憶。  本年七月適逢柯芳枝教授自台大法律系榮退。柯老師對我時常鼓勵有加,慈祥長者,令我如沐春風,特祝柯老師退休生活愜意健康。  最後,感謝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林書慧、陳譓伊及法律學系賢棣劉力嘉三位同學,以及助理呂雅桂碩士協助打字、校對工作。惟作者學驗未深,至盼海內宏達,不吝指教是幸。劉連煜 謹識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證券管理哲學/6 第二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15 第三節 主管機關/18 第四節 名詞定義/29 第五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49 第六節 證券契約訂定方式/52第二章 公司治理/54 第一節 世界上三種主要治理之模式/54 第二節 我國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與公司治理制度之強化/56第三章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主要股東)之規範/79 第一節 財務業務的公開與管理/79 第二節 股東會的召集與委託書的管理/92 第三節 庫藏股/142 第四節 股份公開收購的管理/148 第五節 董事、監察人的持股規定——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分合/168 第六節 內部人股權移轉的管理/179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190 第一節 證券發行之審查——核准制與申報制之選取與申報制之勝出/190 第二節 強制股權分散/197 第三節 募集與私募/201 第四節 發行/231 第五節 轉換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與交叉持股之禁止/234第五章 有價證券的買賣/241 第一節 上市之基本問題與場外交易之禁止/241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251 第三節 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法律關係/257第六章 證券商/262第七章 證交法之民事、刑事責任/268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交付或虛偽不實的民事責任/268 第二節 證券詐欺與因果關係/291 第三節 公司資訊不實與會計師等人之民事責任/301 第四節 公司資訊不實時證券持有人之請求權/323 第五節 公司不實資訊之內容具重大性是責任成立要件/331 第六節 掏空公司資產之法律責任/345 第七節 普通股、特別股與短線交易之規範/371      Kern County Land Co. v. Occidental Petroleum Corp.411 U.S. 582 (1973)/384 第八節 利用內部消息買賣有價證券的責任/390 第九節 操縱市場的責任/480 第十節 時效/509 第十一節 證券仲裁之法制/511 第十二節 投資人保護與團體訴訟/519 第十三節 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監事及代表訴訟之新規範/530附錄一:證券交易法(2010年11月24日修正)/534附錄二: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2008年01月8日修正)/587附錄三: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與對照表/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