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與傳統法文化〔法史論叢╱軟精〕
    編/著者: 黃源盛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1-06-30
    ISBN:9789573062899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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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唐律》上承秦漢魏晉,下開宋元明清,是傳統中國法典的顛峰之作。而法律文化略可分為法律規範、法律制度、法律意識、法律思想與司法實踐等幾大面向,此五者在法文化發展歷程中交流並立,關係密切。  本書係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論文集,匯聚法史學、法哲學、法社會學等相關領域的研究者,針對上述五個面向縱橫論述,兼具回顧與展望意義。不僅為過往的研究成果作出階段的總結,也為將來的研究發展奠下基礎。相信在科際整合潮流的推動下,唐律與傳統法文化的耕耘當能兼顧深度與廣度,持續不斷地茁壯、結實。
    目次
    編者序作者簡介唐律中的「理」一、 前言二、 唐律中的理三、 唐判依理據律四、 禮、理與情理法五、 結論古今暗合乎?──唐律中關於「錯誤」的法理及其運用一、 前言二、 「錯誤」在古中國法制文獻上的溯源三、 《唐律》中關於「錯誤」規範的類型與律疏四、 唐以降歷代刑律有關「錯誤」規範的衍化五、 從當今刑法理論看《唐律》中的「錯誤」立法六、 結語唐律中的「故意」與「過失」一、 前言二、 唐代以前的相關規範三、 唐律中的「故意犯」四、 唐律中的「過失犯」五、 結論唐律中的「無罪名」與「無罪」初探一、 前言二、 「無罪名」條文的分析三、 「無罪」條文的分析四、 結語對《律疏》中數處律義之解讀──管窺法典化律條之間嚴密的律學聯繫一、 前言二、 妻毆「大功尊屬」適用何條法律?三、 為奴娶良人入籍為奴為什麼處流三千里?四、 受寄送公文為什麼稽程重於徒一年才成主犯?五、 問事打死無罪百姓為什麼「依法」無罪?六、 為什麼奴賤可以「自理訴得脫」?七、 奴俾部曲之流刑為什麼不明言等級?八、 哪些是殺人「不合償死」的情況?九、 怎樣理解「傷」的概念及律條的行文特點?十、 「父祖妾」為什麼前疏與後注解釋相異?十一、 「於本司及監臨」中「於」義之法例尋踪唐律的家主與主賤關係一、 前言二、 家主的法律條件三、 主賤的法律關係四、 結論從放妻書看唐代的和離一、 前言二、 放妻書的格式與內容三、 放妻書流行傳抄的原因及其價值四、 放妻書中的模糊書寫策略五、 結語《唐律》與《大清律例》法典形式規範體系─一個比較法制史觀點一、 前言二、 「法典」作為一種法規範的形式三、 《唐律》的法典化體例及其與其他法規範的結構關係四、 《大清律例》的法典化體例及其與當代其他法規範之結構關係五、 結論由唐律「輕重相舉」看十九世紀清代刑部說帖的「比附重輕」一、 前言二、 探究由「輕重相舉」到「比附」的內在邏輯三、 由泛稱到專稱:說帖作為一種新出現的法律文類四、 清代審轉制度演變下的刑部說帖五、 「比附重輕」:成案與律例間的緊張與調和六、 結語唐代知識人對唐律的理解與詮釋──以白居易「百道判」的法律推理為中心一、 前言二、 重視違法事實的釐清三、 注意罪刑輕重的區分四、 採取「息訟」、「無訟」的態度五、 兼顧儒家禮教與法律規範六、 結語解讀唐訟法律的變化──史料、邏輯與真相一、 前言二、 用來照顧幼女的可能性:不合邏輯不合史料三、 用來照顧幼男的可能性:合邏輯而不合史料四、 結論傳統中國法的道德原理及其價值──以《唐律疏議》為分析中心一、 前言二、 傳統中國法的原理可稱之為道德原理三、 傳統中國法道德原理的論證四、 傳統中國法道德原理的價值五、 結語「守法」觀念下的唐律文化──與Karl Bunger《唐代法律史料》對話一、 Karl Bunger與《唐代法律史料》二、 法源觀點下的唐代法律三、 法律的文化鑲嵌四、 唐律文化裡的「守法」觀念敦煌吐魯番文書與唐代的律典體例研究──兼談日本《養老律》的藍本問題一、 前言二、 唐代律和律疏兩種法典形式並存三、 敦煌吐魯番出土開元二十五年《律疏》殘卷與現存《唐律疏議》之比較四、 伯3690號殘卷的性質和日本《養老律》的藍本問題五、 結語戴炎輝先生《唐律通論》在學術史上的意義一、 戴炎輝先生的國學基礎二、 日本高等文官國家考試及格與中田薰教授的入門弟子三、 在台大任教期間與「唐律」結緣四、 以《唐律總論》獲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五、 《唐律通論》在學術史上的意義六、 「唐律讀書會」之成立七、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