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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概論 修訂十版
    編/著者: 陳惠馨
    出版社:三民
    出版日期:2011-09-30
    ISBN:9789571455723
    參考分類(CAT):法律總論
    參考分類(CIP):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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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本書探討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定義、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的關係及其他法律相關議題。  為確實反映社會現況、加強理論與實務的結合,作者根據生活中實際發生的案例,年年加以增補修訂,希望使讀者更容易明白我國法律規範在實際生活的運作情形,此與時俱進之優點為一般法律書所無。  由於國內近年法律的變動十分頻繁,本書在新版中對於新修正的法律加以列出,並對於較為受到媒體重視、牽涉人民權益較多的法律之變遷加以介紹,使讀者透過本書,能全面掌握我國法制的最新狀態。書中並附錄近年公務人員考試中「法學緒論」之相關考題,以期符合讀者的需要。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陳惠馨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經歷  女性學學會會長(1998)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 ~ 2009)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  總統府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副執行長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常務董事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第5屆)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第1屆)  教育部顧問室顧問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兼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修訂十版序  在過去這一年多來,臺灣許多法律又歷經重要修正。二○○九年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二○一○年行政執行法所增加的第十七條之一禁奢條款;二○一一年五月增訂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規定,要求原則上行政訴訟的上訴審訴訟代理人要有一定資格;二○一○年及二○一一年六月立法院通過保險法的修正條文,對於保險業者及保險業的從業人員資格有所規範;二○一一年一月通過修正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有關加重竊盜罪的規定,未來只要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竊盜罪的人」不管是在夜間或白日都屬於加重竊盜罪的行為。另外根據第六款的規定,未來只要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竊盜行為」都屬於加重竊盜罪的行為。  除此之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二○一一年五月修訂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汽車行駛於道路上時,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要依規定繫安全帶,否則將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如果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另外,該條也增加規定,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可單獨留置於車內,否則將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對於數百萬勞工權益影響甚深的修改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工會法(一般討論稱之為勞動三法)也在二○一一年五月一日開始施行。本書針對修改部份也有所說明。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二○一○年也有兩次的修改。主要修正第二十二條有關學歷採認及考試規定。另外,立法院在二○一一年六月七日通過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增加對於性霸凌的定義及處理規定及有關性別認同的定義。這次的修改同時增加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主要對於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的通報責任及真實保存他人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的責任做了嚴格的規範。究竟上述這些規範將對於校園中性別平等教育帶來哪些改變,還值得進一步觀察。除此之外,爭議甚多的法官法也在二○一一年七月公布施行。  除了上述在本書中將加以說明的新修正法律外,過去一年多來,我國還有其他法律被修正。例如,強制執行法在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了第二十至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等條文並增訂了第二十八條之三。其中第二十條規定債務人報告財務義務及限期履行執行債務之義務。這對於許多債權人來說,應該是一個大好消息。另外,第二十二條還規定債務人如果有下列兩種情形:一、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時,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命其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甚至在一定條件下,例如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或其他必要事由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住居於一定之地域。但債務人已提供相當擔保、限制住居原因消滅或執行完結者,應解除其限制。  另外,二○一一年六月還通過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希望能夠透過立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並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希望藉此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而二○一一年七月一日,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也將正式施行,這次的修正將重新定義並調增社會救助制度的貧窮線,希望增加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還有一件非常重要且影響臺灣深遠的是二○一○年立法院修正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也將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這個法律將行政院所屬三十七個機關,精簡為十四個部、八個委員會及三個獨立機關。未來,政府的組織將進入全新的架構,對於每位公務人員及一般人民的影響將非常重大。  另外,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但是政府除了在二○○九年十二月通過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外,也將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在本次第十版的修改,是以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修正公布之法律為基準,作者主要針對本書所討論的法律進行修改與說明。其他法律的修正限於篇幅,未能在新版中一一介紹與說明。讀者若有需要,請自行上立法院法律系統網站查詢相關規定。在查詢時,請讀者注意該網頁的資訊是否為最新的資料。陳惠馨 於涵碧園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目次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法律之制裁 第三章 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及爭議之解決第二編 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 第一章 憲 法 第二章 民 法 第三章 商事法 第四章 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五章 行政法 第六章 勞動相關法規 第七章 智慧財產權法 第八章 其他重要法律九十八~一○○年度公務人員考試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