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近來民法修正頻繁,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均有修正,其中物權編對於用益物權及占有之內容,修正甚多,繼承編改以限定責任為繼承本則,牽涉甚廣。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親屬編關於子女之稱姓,同年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債編關於保證人之責任。本書依最新修正公布之民法有關規定修訂,就民法全部內容為總括及系統之解說,析論其爭點,兼顧理論與實務;其實用性較高或較為重要者,並多予詮釋及舉例,使讀者有通盤之了解,把握其重點,且知所應用。 本書之論述,較一般之「民法概要」者為詳盡,其內容並有輕重之分;又於適當之處試擬習題,以資研習,並就其答案予以提示,藉供參照,對初學或複習民法者,均所適宜。為期充實,修訂版除對民法重要及基本問題再為必要之補充外,並試擬若干綜合之習題,俾便參考,並求完備。
作者介紹
郭振恭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經歷/ 檢察官、法官、律師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日本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現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序
修訂八版序 最近,民法未再修正。惟自民國九十八年起所陸續修正公布之總則編將「禁治產宣告」一級制,修正為「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二級制;物權編先後修正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占有;親屬編修正子女之稱姓、扶養之方法;繼承編修正繼承標的、繼承態樣等。本書固已於第六、七版分別為修訂,惟上開修正內容與民法各編均有所連結,新法施行後亦不斷引發適用上之疑義,為期充實,並切合現實,本書自有再詳為檢視及增補之必要。本次修訂,仍承三民書局多所協助,謹申謝忱。郭 振 恭 序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
目次
序論第一編 總 則第二編 債第三編 物 權第四編 親 屬第五編 繼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