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五南本書作者蘇銘翔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書籍,《圖解刑法》一書,運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呈現刑法最精華的觀念、知識,將複雜的刑法概念化約為簡單、趣味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卡通圖及表格,使讀者可藉由圖文並茂的解說瞭解刑法,增加可讀性及趣味性,並使本書成為刑法知識的入門書,甚至可作為大專院校通識教育的法律基礎學科教材。本書特色 ◎能夠輕易理解刑法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蘇銘翔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市長獎現任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法律教室電視節目講師(節目名稱待確定)經歷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兼任講師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司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著作 生活與刑法(書泉出版社) 生活法律刑不刑(書泉出版社) 刑事訴訟法(書泉出版社) 宗教取財與詐欺罪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MSN lawboy07300@hotmail.com 部落格 www.wretch.cc/blog/lawboy0730
序
筆者先後任教於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淡江大學、真理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致理技術學院、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等學校講授法律科目,深切瞭解法學用語的艱澀難懂足以使一般民眾望而生怯,並阻礙法治教育的推廣普及,從而將法律「平民化」,使其更容易被讀者接受,一直是筆者努力的目標。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筆者前曾著有《生活法律刑不刑》,透過具體案例向讀者介紹刑事法相關概念,並著有《新白話六法-刑法》及《新白話六法-刑事訴訟法》,運用平易通順的文字對刑事法的重要理論、制度等進行完整闡述。 為使讀者能更輕鬆容易地明瞭刑法相關知識,增加可讀性及趣味性,本次《圖解刑法》運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呈現刑法知識,使讀者可藉由圖文並茂的解說與圖示瞭解刑法,使本書成為刑法法學知識的入門書;甚至可作為大專院校通識教育中心的法律基礎學科教材。 俗話說「大孝揚親」,筆者的父親蘇德濱先生及母親楊玉秀女士原本出生於宜蘭鄉村,為了使筆者能有較好的生活環境,當年不辭勞苦移居臺北,使筆者得以接受教育、長大成人。無奈筆者才疏學淺,至今尚無任何足堪稱道的成就來顯揚雙親,為此常感孝道有虧、自羞慚愧。 人活得愈久,愈覺得自身渺小,今後唯有持續秉著「散發光與熱,直至生命盡頭」的信念,把愛、歡樂與知識帶給人群,回饋社會,方勉能報答父母養育栽培之恩及天地蘊生造化之情。 讀者朋友們如有興趣,可在youtube網頁(www.youtube.com)輸入關鍵字「蘇銘翔」搜尋,即能欣賞筆者在「超級偶像」及「法律追追追」等節目的演出。另如欲瞭解筆者的寫作、教學、演講、最新動態,或提出問題與筆者討論分享,也可透過以下方式與我聯絡: 信箱:lawboy0730@hotmail.com 臉書:www.facebook.com/lawboy0730 無名:www.wretch.cc/blog/lawboy0730蘇銘翔(超級偶像之蘇哥哥)100年7月30日於淡水
目次
自序第一章 緒論1-1 刑法的核心思想──法益保護原則1-2 法益保護原則的箝制──比例原則1-3 刑法的意義、架構與功能1-4 刑法的性質與種類1-5 犯罪成立要件的三階層理論第二章 法例2-1 罪刑法定主義2-2 從舊從輕主義2-3 屬地主義、國旗主義與隔地犯2-4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與屬人主義2-5 刑法的用語——以上、以下、以內、公務員2-6 刑法的用語-公文書、重傷、性交、電磁紀錄2-7 刑法的解釋方法2-8 外國裁判的效力與刑法總則的適用範圍第三章 刑事責任3-1 故意犯與過失犯3-2 過失的種類3-3 不作為犯3-4 保證人地位3-5 違法性錯誤3-6 加重結果犯3-7 責任能力──年齡3-8 責任能力──精神狀態、瘖啞3-9 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令與命令之行為3-10 阻卻違法事由──業務上之正當行為3-11 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3-12 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避難3-13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第四章 未遂犯、正犯、共犯、累犯與想像競合犯4-1 犯罪行為階段與普通未遂犯4-2 不能未遂犯與中止犯4-3 共同正犯與教唆犯4-4 幫助犯與身分犯4-5 累犯4-6 數罪併罰4-7 想像競合犯第五章 刑罰與保安處分5-1 刑罰的種類5-2 易刑處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5-3 易刑處分——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及易以訓誡5-4 刑之酌科與自首5-5 緩刑5-6 假釋5-7 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5-8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5-9 保安處分——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第六章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6-1 犯罪的分類(一)6-2 犯罪的分類(二)6-3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內亂罪6-4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一)6-5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二)6-6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外患罪(三)6-7 侵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妨害國交罪6-8 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瀆職罪(一)6-9 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瀆職罪(二)6-10 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瀆職罪(三)6-11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公務罪(一)6-12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公務罪(二)6-13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投票罪6-14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秩序罪(一)6-15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妨害秩序罪(二)6-16 妨害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脫逃罪6-17 妨害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6-18 妨害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偽證及誣告罪第七章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7-1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一)7-2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二)7-3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三)7-4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四)7-5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五)7-6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六)7-7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七)7-8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八)7-9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公共危險罪(九)7-10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偽造貨幣罪7-11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偽造有價證券罪(一)7-12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偽造有價證券罪(二)7-13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偽造度量衡罪7-14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偽造文書印文罪(一)7-15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偽造文書印文罪(二)7-16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風化罪(一)7-17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風化罪(二)7-18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一)7-19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二)7-20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7-21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妨害農工商罪7-22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鴉片罪(一)7-23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鴉片罪(二)7-24 侵害善良風俗之犯罪——賭博罪第八章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8-1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殺人罪8-2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墮胎罪8-3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遺棄罪(一)8-4 侵害身體健康法益之犯罪——傷害罪(一)8-5 侵害身體健康法益之犯罪——傷害罪(二)8-6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性自主罪(一)8-7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性自主罪(二)8-8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一)8-9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二)8-10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妨害自由罪(三)8-11 侵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一)8-12 侵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二)8-13 侵害秘密之犯罪——妨害秘密罪(一)8-14 侵害秘密之犯罪——妨害秘密罪(二)8-15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竊盜罪8-16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一)8-17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二)8-18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侵占罪8-19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恐嚇取財罪、擄人勒贖罪8-20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毀棄損壞罪8-21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妨害電腦使用罪8-22 侵害整體財產利益之犯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一)8-23 侵害整體財產利益之犯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二)8-24 侵害整體財產利益之犯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三)8-25 侵害整體財產利益之犯罪——贓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