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初等/地方五等
     
    法學大意小法典
    編/著者: 三民名師群
    出版社:三民輔考
    出版日期:2022-03-25
    ISBN:9786267124284
    參考分類(CAT):初等/地方五等
    參考分類(CIP): 
    優惠期限:2024-06-30

    優惠價:79折,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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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全新改版,收錄2022年2月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23種法規彙整!
    ★內嵌近8年(104~111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五等歷屆試題,掌握命題趨勢及條文!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初考):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類科。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類科。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戶政類科。
    .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五等:錄事類科。
    .身障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錄事類科。
    .原住民族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錄事類科。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法學大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大法官解釋數量已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5年冬季初版上市以來,逐漸獲得考生的青睞,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迄今不到8年已迎來第10版,累積銷售量已突破8,000冊。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初考/鐵路特考/司法特考之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法律之制定與效力、法律責任、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公法」四大類23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初考專業科目《法學大意》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4~111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五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準備要領】
    一、從考古題抓重點最快
    法學大意因涵蓋眾多法律概念,忙亂投入汪洋法海並非明智之舉,要迅速培養解題感,最快途徑便是勤做考古題並從中抓出常考條文。從考古題中鎖定重要條文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便於集中火力進行重點突破。
    二、熟記常考法條細節
    由於部分考題命題的方向傾向出法條的內容,諸如:違反該法條的法律效果為何或是該法條之要件為何?這類題目莫不以法條記憶為主,所以對於特定法條的熟記乃基本功。
    三、掌握最新修法內容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有時候上榜關鍵只在一兩分之間,考生應有「一題不能少、一分我也要」的自我要求。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刑法(111.02.18)
    (1)由於大法官釋字第七百九十一號解釋,宣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對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所保障之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而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故爰予刪除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2)由於大法官釋字第七百九十六號解釋,宣示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考量,使其再入監執行殘刑之必要之具體情狀,僅因該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即一律撤銷其假釋,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故配合修正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3)刪除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侮辱公署罪,並提高侮辱公務員之罰則。
    (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新增賭博罪之犯罪樣態,將網路賭博亦納入刑罰的範疇。
    2.民事訴訟法(110.12.08)
    為配合憲法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法,將關於審判權發生爭議時之解決規範重複之部分予以刪除,並明定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間關於審判權消極衝突之終局解決方式,以免適用上產生爭議。
    3.行政訴訟法(110.12.08)
    法院組織法為統合普通法院與各專業法院間應遵循之審判權爭議解決規範,將審判權爭議解決規範統一訂於法院組織法內。以及配合憲法訴訟法之施行,故將關於審判權衝突解決規範重複之部分予以刪除,並酌修其他條文,以免產生適用上之爭議。
    作者介紹
    三民名師群
    三民權威名師
    目次
    法律之制定與效力
    中央法規標準法
    地方制度法(節錄)

    法律責任
    民法(節錄)
    國家賠償法
    中華民國刑法(節錄)
    貪污治罪條例(節錄)

    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法(節錄)
    刑事訴訟法(節錄)
    行政訴訟法(節錄)

    公法
    重要大法官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節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公民投票法(節錄)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節錄)
    憲法訴訟法(節錄)
    行政程序法(節錄)
    行政執行法(節錄)
    行政罰法(節錄)
    訴願法(節錄)
    公務員懲戒法(節錄)
    公務員服務法(節錄)
    公務人員考績法(節錄)
    公務人員保障法(節錄)